让世界了解老区 让老区走向世界

search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23年全国两会有关老区议案提案的答复

2024/03/03  浏览量:     来源:中国老区网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将革命老区县纳入我委《“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成果”建设范围,支持梅州市基础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属于原国贫县的革命老区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摆脱贫困的县“设立五年过渡期”的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切实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委“十四五”时期积极支持脱贫地区基础教育发展。2021年5月,我委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实施方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832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片区县和片区外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原国贫县”)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革命老区县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实施对象,832个原国贫县中,很多是革命老区县,中央预算内投资已有效改善了这些革命老区县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有力推动了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为突出建设重点,聚焦投资效益,《实施方案》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基础教育项目的实施范围是原国贫县。梅州市全域区县均不属于原国贫县,因此,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暂无法支持梅州市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二、统筹多种资金渠道积极支持广东省、梅州市教育事业发展

“十四五”时期,我委通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68亿元,支持广东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并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等多种资金渠道,支持梅州市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项目建设。相关资金改善了一批学前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设了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了一批医学和师范院校提升办学水平,有力推动了广东省、梅州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责任,推动梅州市基础教育发展

按照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及支出责任划分,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属于地方事权范围,地方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中央投资发挥补充作用。建议请广东省加大省级统筹的资金支持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省内各类渠道资源,积极改善梅州市等地革命老区县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提升梅州市基础教育学校办学水平。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考虑梅州市教育发展需求,统筹多种资金渠道,支持完善梅州市各级各类教育资源供给,推动梅州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60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随州大别山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2021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包括大别山革命老区在内的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作出了统筹谋划。《意见》印发后,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健全新发展阶段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1+N+X”政策体系,先后印发了“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领域的实施方案和若干个重点专项政策,统筹加大对大别山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在此过程中积极加大了对随州市的支持力度。

一、关于加快形成多元投入格局

我委积极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符合条件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2022年,我委印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明确大别山革命老区的六安市、黄冈市、信阳市分别与上海市、宁波市、苏州市开展对口合作,并积极引导和鼓励加大帮扶力度。中央财政通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积极支持革命老区保障和改善民生,2022年安排湖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同比增长9.5%。2021—2022年,每年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累计支持湖北省5个革命老区县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探索乡村振兴的有效经验和路径。中国人民银行积极优化完善金融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包括大别山在内的革命老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大别山革命老区各县市涉农贷款同比增长16%,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同比增长31.1%。支持随州发展特色产业、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随州涉农贷款同比增长19.6%,其中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同比增长27.4%。交通运输部安排车购税资金支持革命老区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在确定“十四五”奖补资金基数时,充分考虑了地方建设需求和区域差异,加大了对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加大对大别山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二、关于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我委积极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将经过随州的南信(襄信)合等铁路以及G4222和襄高速公路纳入国家规划,并积极支持开展前期工作。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印发了《大别山革命老区综合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交通运输发展,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乡村骨干路网提档升级,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覆盖范围、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随州市523个行政村光纤网络建设,千兆光网覆盖率达到99.9%,行政村村民小组实现4G全覆盖,光纤通达率达到99.6%,显著提升了随州大别山革命老区网络覆盖水平。水利部“十四五”以来持续安排湖北省补助资金保障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农业农村部积极改善包括大别山地区在内的革命老区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支持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加快补上农村发展欠账,不断提升老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关于加快构建统筹县城、乡镇、村庄的三级服务体系

我委积极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撬动作用,组织实施教育强国推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等六大工程,引导公共服务资源向包括大别山革命老区在内的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民政部积极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指导湖北省制定“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动随州等地村级公共服务和代办服务事项,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村延伸覆盖。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扎实组织实施好社会领域重大工程,引导公共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19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东部地区与革命老区对口合作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自然资源部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2021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包括大别山革命老区在内的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作出了统筹部署。《意见》印发后,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健全新发展阶段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1+N+X”政策体系,先后印发了“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领域的实施方案和对口合作等若干个重点专项政策,统筹加大对大别山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

2022年5月,我委印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明确黄冈市与宁波市开展对口合作,同时明确了对口合作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传承弘扬红色文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发展、共同建设产业合作平台载体等。我委积极支持浙江省、湖北省共同印发了黄冈市与宁波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近期重点工作。

此外,我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对中部地区欠发达县(市、区)继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在项目审批、中央投资支持标准和比例等方面给与了倾斜支持,目前湖北省包括红安县在内的28个县(市)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加大力度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支持红安县建设发展。

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837号(经济发展类211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2021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作出了统筹谋划。《意见》印发后,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健全新发展阶段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1+N+X”政策体系,统筹加大对赣闽粤原中央苏区的支持力度。2022年3月,我委印发《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支持打造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样板,并已对闽西革命老区全部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在中央投资支持标准和比例等方面给予了倾斜支持。2022年5月,我委印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明确赣闽粤原中央苏区的龙岩市、三明市分别与广州市、上海市开展对口合作,并积极鼓励上海市、广州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对口合作。此外,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包括原中央苏区在内的全国革命老区的转移支付,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同比增长13.3%,主要用于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和革命老区民生事务,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加快民生领域补短板、强弱项进程,助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福建省可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自身财力,用于支持革命老区生态保护、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等支出。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原中央苏区的资金支持力度,并不断完善转移支付管理,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编辑:韩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