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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老区扶贫“输血”将变“造血”

2012/12/03  浏览量:   作者:姚德春 王艺园 周丽  

  昨日,《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其中,建立红色文化为主的文化创新改革区域,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等内容,具有鲜明的湖北特色。同时,将老区扶贫“输血”变“造血”的发展思路写入法规。

  2001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颁布了《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本次审议的条例(草案),是对原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草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促进老区发展的责任,还丰富了老区发展的途径,要求老区发展规划与“一红一绿”、“两圈一带”县域经济等区域发展战略衔接,大力发展红色旅游。草案还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教育等10多个方面,明确一系列扶持与保障政策内容。如省属高校面向革命老区定向招生,提高对革命老区军烈属、烈士后代、复转军人、五保户的补贴标准等。

  根据草案,各地促进革命老区发展资金,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不得用于规定以外的地区,也不得用于无关的项目。

编辑:蔡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