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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草案提请人大审议

2012/12/04  浏览量:   作者:李保林 王艺园 周丽  

  11月30日,《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拓宽了扶持老区建设的途径,旨在通过区域发展带动老区扶贫开发,通过老区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

  我省是革命老区比较集中的省份,中央确定的全国12个著名革命根据地,涉及到我省的有鄂豫皖、湘鄂赣、湘鄂西和湘鄂川黔等4个。2008年初,郭贵初等11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修订<湖北省扶贫条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将之列入本届人大立法项目。

  条例草案丰富了老区发展的途径,提出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要求革命老区发展规划应当与湖北省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湖北省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等区域发展战略相衔接,推进“四化”协调发展。条例草案还列举了对老区的具体扶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优惠的土地政策,提高县乡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大老区与发达地区干部、教师、医生和科教人员交流工作力度等。

编辑:蔡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