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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出台23条措施力促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2012/12/10  浏览量:   作者:张玉珍 张林霞  

  记者12月6日从省环保厅获悉,为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环保部出台了23条措施,将从“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全面深化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攻关、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支持赣南做大做强稀土等特色优势产业

  据了解,环保部将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的支持力度,促进开发建设的发展定位、总体布局、发展规模和产业结构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确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的建设项目,加快审批进度。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做大做强稀土、钨稀有金属、建材、冶炼等特色优势产业,建设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吉泰走廊协调发展示范区、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赣粤产业合作区。支持赣州、吉安、抚州等开展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

  支持建设赣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环保部将加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建设赣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将陡水湖、万安水库等湖库纳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一步强化东江饮用水安全保障,严格上游地区环境准入和监管。

  同时,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防治,加大稀土行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指导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开展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试点。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覆盖范围,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将贡江、抚河源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

  加大赣江、东江、抚河源头保护力度,积极协调研究将贡江、抚河源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开展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治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严格生态环境监管,切实提高建设和管护水平。并将按照国家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和环保核查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稀土、铅锌、钨矿等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依法关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矿山。实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落实开发开采企业的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

  建立东江等流域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据了解,环保部支持将东江源、赣江源、抚河源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改善流域源头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研究建立东江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指导和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立境内河流生态补偿机制。

  同时,支持赣州市建立南方稀土、钨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加大对稀土、钨开采与冶炼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力度。

  此外,将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提高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并力争用三年时间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市县环保局长和监测、监察、应急、辐射等各领域业务骨干培训一轮。积极帮助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引进国外环境保护资金、污染治理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加强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

编辑:蔡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