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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

2012/12/10  浏览量:   作者:陈艳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发改气候[2012]3760号),确定将我省延安市列为第二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这是我省继2010年8月被列为国家低碳试点省之后,在设区市层面首个被确定为国家级低碳试点单位的城市。

  此次确定的低碳试点,包括北京、上海、海南等3个试点省市和石家庄市、吉林市、苏州市、广州市等26个试点城市,是国家统筹考虑各申报地区工作基础、示范性和试点布局的代表性等综合因素进行确定的。延安市的成功入选,对促进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我省资源富集地区低碳发展和加快低碳试点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省发改委正在积极协助延安市抓紧完善试点实施方案,编制低碳发展规划,扎实做好低碳试点各项工作,全力推进延安市低碳转型和绿色发展。

编辑:蔡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