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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谋划农村人居环境“五提升”

2018/10/24  浏览量:     

  本报讯(记者朱海洋)在最近出台的《浙江省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中,浙江首次提出“系统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全域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整体提升村落保护利用、统筹提升城乡环境融合发展”的新概念,为下一步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指明方向。

  此次浙江要求在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加强规划设计、开展全域土地整治、规范农房改造建设和强化景观风貌管控等,同时在“整体提升村落保护利用”中,列出了推进全面系统保护、加强保护利用监管、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3个具体要求,所有内容的设置,都与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20字”要求相对应。

  作为“升级版”,方案还提出了“三个率先”:到2020年,力争率先实现生态保护系统化、环境治理全域化、村容村貌品质化、城乡区域一体化;率先构建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人和自然和谐共生、自然人文相得益彰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新格局;率先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治理体系,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编辑:童善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