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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确保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00%脱贫

2010/05/13  浏览量:   作者:文|张正联  

 

南通确保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00%脱贫

文|张正联

江苏省南通市委、市政府作出重要决策,把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作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确保到今年年末,全市农村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实现脱贫率达到100%。
为实现农村脱贫100%。, 南通市委、市政府从三个方面着手,确保2010年全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组织党员干部和社会力量对贫困户实行结对帮扶,明确帮扶目标,落实帮扶责任,帮扶情况须由被帮扶贫困户签字确认,参与结对的党员干部到贫困户帮扶指导每年应不少于4次。
市直参与帮扶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帮扶资金,每年不低于8万元,直接用于帮扶贫困户脱贫,或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带动贫困户增收。
广泛开展“村企结对”帮扶。县(市)区规模以上企业要与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开展挂钩帮扶,采取合作开发、产业推动、商贸带动、发展指导、公益捐助、帮扶济困等多种形式开展结对共建,帮助发展村集体经济。企业捐资建设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项目,相关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对投资或捐资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或个人,允许以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名义冠名。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在安排企业发展资金、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和科技项目时,优先考虑挂钩帮扶成效显著的企业和企业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要在规划、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帮扶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经济,努力增强自我造血功能
多渠道、多途径支持和帮助农村贫困户发展经济,全面加快贫困农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努力增强其自我造血功能,建立贫困户增收长效机制。
积极调整农业结构,促进贫困户实现农业增收。对有意愿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的贫困农户,可由财政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设施大棚和养殖棚舍,零租金或低租金提供给贫困农户使用,帮助其增收脱贫。对自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贫困农户,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县(市)区财政也要给予一定的补助。

加速农村保障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农民风险抵御能力
各县(市)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必须从2010年1月起提高到每月210元以上,并相应提高低保补差水平,确保2010年起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全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
加大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补助力度。将农村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按规定需由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由政府医疗救助资金予以补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特困群众患大病重病的,要及时予以救助。
加大贫困户临时救助力度。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群众,以及因大病重病或遭遇突发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由各级政府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认真落实农村“五保”、贫困残疾人帮扶措施。对农村低保对象以外的无固定收人的重残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全额生活救助;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完善供养标准增长机制,提高供养水平。

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