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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农民集中居住区调查

2010/05/13  浏览量:   作者:文|邗江区老促会  

 

邗江农民集中居住区调查

文|邗江区老促会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李典镇新坝村、方巷镇花城村、杨寿镇永和村等6个村,位置基本靠近集镇,通过搞好规划,加强政策引导,特别是积极破解难题,建成农民集中居住区6个。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推动了所在镇的建设和发展。
在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过程中,他们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将土地拆算股本,合作社进行征地补偿和分红。农民集中居住区和一、二、三产用地通过股份合作社运作得到了较好解决。

促进了农民增收
6个村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节约了土地资源。据初步统计,6个村现有自然庄台占地面积6460亩,户均占地达1.2亩:已建成的集中居住区占地面积817.5亩,户均占地0.7亩,每户节约土地0.5亩,共置换出土地843.5亩。
二是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提高了生活质量。集中区住房普遍宽敞,居住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居住区设有学校、医疗站、浴室、饭店、体育文化场地等,使农民过上了城市居民生活。
三是促进了农民增收。特别是建华村,实现农民集中居住区与工业集中区、三产服务区和农业生态区互动发展,农民可以就近在二三产就业,每月获得1000元以上的工资,土地入股农户每年每人500元的保底分红,2008年底实际分红达1100元。

一些问题还需解决
调查的6个村集中反映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自然村分布比较零散。据统计,这6个村共有自然村269个,其中30户以下的自然村215个,占80%左右。自然村与农业用地互相交错,房屋纵横交叉,不利于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
二是建房管理不到位。目前,农村大部分住房使用寿命处于中后期,每村每年有10户以上的农户要翻建或新建房屋,原房前庭院占地面积大,不少农户宅基地面积超过1亩,可以养鸡养猪还有菜地,不愿进集中居住区建房,要求在原宅基地建设又得不到批准,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不少。
三是经济实力跟不上。据测算,农民在原住宅新建房屋一般有20万元左右即可,而进农民集中居住区每户投入要在30万元以上,其中进区设施配套费每户需交8—10万元左右,比原住宅地建筑费用多支出10多万元,一般村集体都难以负担,许多农户也难以承受。

农民集中居住不可强力推进
实施农民集中居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不可急于求成,搞“一刀切”式的“强力”推进,也不能无为而治,放任自流。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首先要编制好产业布局、城镇布局、生态保护规划和土地利用发展规划,遵照“三可”(政府可承受、农民可接受、发展可持续)的要求,逐步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1、做好双置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保,宅基地和住房置换城镇住房。既解决了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用地指标,又使农民有了社会保障。农户进规划区建房,严格审批手续,原则建新拆旧。
2、农户进区后,由于生产半径大,作业不方便,每户可在原宅暂保留30平方米旧房放置农具等生产用品,生活用菜可在责任田内种植。
3、对已拆的旧房宅,面积大的集体收回实施土地流转,组织发展高效农业,面积小的暂作农户自留地使用,待条件成熟时再予复垦。
4、农民集中居住区实施人性化管理。帮助解决创业、就业、发展三产等困难和问题。为了保持小区卫生,保护环境,又照顾农民生活习惯,可另安排一块地方给农户种植自食瓜菜。

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