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8 浏览量: 作者:吴瑞福
茂名市委、市政府一向高度重视革命老区建设。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从领导、政策、资金和民生上给予老区重点扶持,有力地推进了老区持续稳健发展,农村“五难”问题逐步得到较好地解决。
加强对老区工作的领导
茂名市委、市政府各分工一名分管农村工作的副职主管老区建设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决定每年召开两次有市老促会、市老区办等部门参加的会议,汇报研究部署老区建设工作,市主要领导每年听取一次老促会有关老区工作的情况汇报,着力解决老区建设中具体问题。
2009年12月,市主要领导接到市老促会工作汇报材料后,不久即召开有关部门领导会议,研究解决老区公路市每公里补助2万元,尚欠部分补助资金的拨付,对老区卫生院改造市每间补助80万元等,列入年度财政安排,另外安排资金200万元给市老促会帮助解决老区特困村庄的饮水问题等。
实行对老区的倾斜政策
茂名市结合实际,于2008年11月制定出台了《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十项扶贫措施和四大优惠政策。
根据上级指示,市委书记罗荫国要求市委办公室将省、市两办这两份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点决策督查事项,市委办公室先后三次进行督查活动,并就有关情况向省委报告。
加大对老区资金的投入
在全市老区村村通电、破危小学全面改造后,2005年9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05年至2009年对全市老区行政村公路实现硬底化,市财政每公里补助2万元。全市老区行政村公路3784.6公里,总投资10.55亿元,其中省拨款5.62亿元,市政府每公里补助2万元,从2005年至2009年共补助7569.2万元、老区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资4.1689亿元,至2009年5月全面完成老区公路硬底化建设任务。
根据上级部署,茂名市政府2008年4月3日决定,全市实施改造老区卫生院80间,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所补助100万元(其中市每所补助80万元,县、市、区每所补助20万元),省、市、县(市、区)每所共补助150万元。从2008年至2010年市财政共拿出资金6400万元支持卫生院建设。2010年12月基本完成卫生院改造任务。
经过两年努力,茂名实施了饮水工程项目42个,改善了39万老区群众饮水难的问题,茂南区、茂港区利用自来水公司和城镇大管网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基本解决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09年前市政府先后投入1500多万元,补助老区饮水安全项目,2010年,安排200万元,给市老促会与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老区群众饮水工程的专项补助,
几年来,仅上述四项共安排资金1.6亿多元,支持老区基础设施建设。老区群众“五难”(用电难、读书难、行路难、饮水难、看病难)问题逐步得到较好地解决。
加快老区改善民生步伐
茂名市全面开展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对全市109个老区贫困村,14.7万人,落实到单位进行扶持,在三年内给各贫困村支持50万元进行帮扶。现在帮扶单位与贫困村对接工作已完成,建档立卡工作也基本完成,帮扶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初见成效。
茂名对符合条件(人均年收入1500元以下的农村人口)的贫困户优先纳入低保,并做到应保尽保。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上调至125元。老区革命烈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和“五老”人员以及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问题,按时足额发放。以每年30%的增幅提高优抚对象扶恤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
目前,全市已完成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老区村庄整体搬迁93个,已有1706户住上新居。
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