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9 浏览量: 作者:上杭县老区与扶贫办 张家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老区村跨越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着力改善民生,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导,群众主体,突出特色,采用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扶助等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群众积极性,整合多种资源,切实改善农村群众的住房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全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具体补助标准为:1.危房改造集中安置对象按客家风格建设装修,每户补助万元;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五老人员家庭每户增加补助5000元;革命基点村整村搬迁重建户每户另增加补助1万元。2.危房改造分散安置特殊对象给予适当补助;革命基点村每户补助1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5000元。3.县政府对集中安置点(20户以上500户以下,下同)给予公共基础基础设施补助,补助标准:当年危房改造50户以上(含50户)的集中安置点,按公寓式安置75元/户、新村式安置5000元/户进行补助;当年危房改造50户以下的集中安置点,按公寓式安置6000元/户、新村式安置4000元/户进行补助。同时,对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完善的集中安置点,经验收合格后,当年危改造50户以上(含50卢)每个点奖励20万元,50户以下每个点奖励10万元,基础设施补助和奖励金由乡镇统筹,用于该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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