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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之声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力: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法》

2022/03/10  浏览量:     来源:中国老区网

  刚刚过去的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在这100年的非凡奋斗历程中,也孕育了底蕴丰厚的红色文化。红色文化的历史印证价值功能,文明传承价值功能,政治教育价值功能,经济开发价值功能等,都提醒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弘扬红色精神,让红色文化基因深深融入广大党员、干部的精神血脉之中,以文化育人,实现思想和灵魂的淬炼与提升。

  陈力发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以红色文化保护为主题、已经生效实施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主要有:《百色市百色起义文物保护条例》《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巴中市红军文物保护条例》等10多个。这些保护红色资源的地方性法规,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提供了鲜活的样本和先期的探索。作为党的诞生地和初心始发地的上海,在2021年5月21日,出台了《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用一部系统、全面的地方立法为上海的红色印记“保驾护航”。

  然而,鉴于地域性局限和地方性法规位阶较低等原因,地方性法规的社会影响力和权威性仍然不够。同时,实践中因缺乏统一的协调领导,管理职责不清,保护措施不专业等问题层出,在全国范围内还不同程度存在着红色文化资源整合度不高、开发利用较为粗放、配套设施也不完善、文化展示方法创新性有待提升,且存在着公众保护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等问题。这些都是当前红色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中不容忽视、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此,陈力建议,要立足当前红色文化资源开发、保护、传承和发展的迫切需求,在总结地方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法》,通过国家层面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的立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的重要论述,将前期地方红色立法运行的成果作为立法的实践基础,在更高层面的顶层设计融入多年来的文化保护探索经验,提升相关配套制度构建的整体推动力度,让区域性局部性的保护成为立法常态化的制度供给,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并进一步发挥制度对红色文化资源传承和保护的引导、激励、规范作用。

  陈力给出的具体建议包括:要明确红色资源保护的对象、范围、保护原则和保护过程中的主体以及主体责任;明确红色文化资源的调查与认定标准、方法、程序;加强对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订相应的指导性制度以及重点措施;重视红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设置红色文化资源的传承和利用条款等。同时,通过明确法律责任,提升红色资源保护执法效能。

编辑:田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