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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西南革命老区振兴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

2023/05/19  浏览量:   作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中国老区网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浙西南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精神,推动浙西南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取得新进展,特制定浙西南革命老区振兴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

一、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一)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推广以工代赈,指导革命老区县制定地方以工代赈项目清单,发挥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带动作用,推动低收入群众特别是下山移民群众就业增收。充分发挥山海协作结对地区和省级部门力量,依托“政采云”“山海共富农优产品展销窗口”“浙里帮”等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加大浙西南革命老区农副产品帮销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各相关市县(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相关市县加强衔接、抓好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支持革命老区县申请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区)和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支持平阳、泰顺、苍南等革命老区积极申报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拓展试验项目。加快推进丽水创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省农业农村厅)

(三)推动浙西南革命老区开展“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精准有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农村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农户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和乡村工匠培育,提高自身发展能力。(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农田建设管理,支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县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1万亩,支持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3个,建设面积8755亩。(省农业农村厅)

(五)指导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推动接二连三、深度融合。加快浙西南革命老区乡村产业发展,加快浙南早茶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浙八味”道地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支持缙云县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指导浙西南革命老区加强全产业链延链补链建设,培育10亿元以上农业全产业链13条。支持永嘉县、青田县等革命老区县建设产业链山海协作先行区。(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六)深入开展跨地区教共体建设,推动13所浙西南革命老区高中学校与省内优质学校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提高浙西南革命老区学校办学能力和育人质量。深入推进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对浙西南革命老区县级医院开展重点帮扶,每月安排不少于100名省市级医院专家下沉。根据浙西南革命老区医疗紧缺专业培养需求,新增招收定向培养医学生300名以上。提高浙西南革命老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健全社会救助长效机制,指导推进引领型农村社区建设。有效整合社会力量,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服务。推动“送体育下乡”“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六进活动”进革命老区,两年内实现浙西南革命老区“送体育下乡”全覆盖。(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体育局)

(七)组建“希望之光”组合式人才帮扶团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县人才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山区26县专项,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人才编制池”。深化“三支一扶”工作机制,开展“三支一扶”全省统一招考,多途径多领域强化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2023年省市县联动向浙西南革命老区派遣各类科技特派员800人次以上,实现浙西南革命老区所有乡镇全覆盖。(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

(八)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机制,指导松阳县建设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推进浙西南革命老区乡村建设,指导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30个,鼓励培育职业化的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指导推进革命老区现代化美丽城镇和美丽县城建设,每季度组织专家开展至少一次技术服务。(省建设厅)

(九)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完善革命老区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带动革命老区农产品销售1000万元以上。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发展“供富大篷车”,覆盖革命老区1500个偏远山村,打通革命老区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和消费品下行“最后一公里”。(省供销社)

二、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十)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加快交通路网建设。力争青文高速文成段、义龙庆高速龙泉段等项目实现开工建设,推进杭丽铁路、温武吉铁路、庆景青公路、合温高速等项目前期研究,加快杭温铁路、衢丽铁路、丽水机场、苍泰高速等项目建设。支持丽水加快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建设,推进腊口、船寮、温溪等港区和瓯江等内河航道建设,提高革命老区海河直达运输能力和效率。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聚焦乡镇通三级路、行政村通双车道、农村公路管养等短板,加强指导和支持力度,全力补齐浙西南革命老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城乡公交经营主体整合,推动县域范围内经营主体集约化、规模化。(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集团、省机场集团)

(十一)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推动永嘉、缙云、松阳、景宁、青田等一批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加快推动苍南1#海上风电、三澳核电一期项目建设。支持云和至景宁、文成支线等天然气管道工程开展前期工作。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重大电网设施、农村电网提升等项目建设,补齐电力基础设施短板。(省能源局)

(十二)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苍南县海塘安澜(南片)、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等项目建设;基本完成丽水市滩坑引水、遂昌县清水源水库、云和县龙泉溪治理二期等项目建设;推进文成县城防洪提升、缙云县棠溪水库、遂昌县成屏二级水库扩建等项目前期,开工建设丽水市莲湖水库、永嘉县菇溪分洪、景宁县双港水库及供水等项目;开展浙东水资源配置通道等重大工程方案研究,夯实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储备基础。(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三)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重要民生设施建设。支持青田、遂昌等革命老区县职技校建设,指导推进庆元县人民医院迁建等项目;实施浙西南革命老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和社会足球场地等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十四)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完善物流设施体系。谋划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物流项目纳入中央预算、专项债支持范围,帮助革命老区导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浙西南革命老区实现5G网络乡镇全覆盖、行政村“村村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十五)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市政设施建设。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推进市政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新建雨水管网57公里、雨污分流管网70公里,市政污水管网80公里;提标改造管网70公里、市政污水管网80公里、易涝积水点26处;完成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加”建设33个。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推进平阳县国家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完成中小河流治理90公里,建成美丽河湖14条、城乡亲水节点60个。(省建设厅、省水利厅)

三、更好传承弘扬红色文化

(十六)营造有利于浙西南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舆论氛围。把宣传浙西南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纳入“八八战略”实施二十周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重要窗口”建设等年度重大主题宣传的重要内容,做好宣传报道。结合“八八战略”实施二十周年重大主题集中采访,组织各级媒体走进浙西南革命老区,刊发系列重要文章,深刻反映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新面貌。(省委宣传部)

(十七)加强红色文化和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深入开展浙西南革命精神弘扬传承和革命文物价值内涵挖掘,指导推进红十三军革命旧址、挺进师革命遗址群、吴超征故居等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组织开展浙西南馆藏珍贵革命文物核查定级试点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县开展国家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支持浙西南地区深入挖掘红色题材,推动反映革命老区发展建设伟大实践和突出成果的精品文艺项目的展演展播。(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八)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发展红色旅游。开展浙西南革命老区红色旅游资源普查,进一步摸清红色资源家底,加强系统性保护和传承。指导红色景区开展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复核一批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重点推进浙西南革命根据地旧址群、浙南(平阳)抗日根据地旧址、永嘉县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三军军部旧址群等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改革提升,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县开展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培育工作,打造浙西南红色文化旅游带。指导浙西南革命老区县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积极推动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九)支持更多反映浙西南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图书创作和出版。组织开展春苗大讲堂、春苗悦读会等阅读下乡活动,为革命老区送少儿类图书、报刊,培育春苗少儿阅读基地,组建少儿阅读志愿者成长梯队,建立少儿阅读研学基地,助力和优化革命老区少儿阅读环境。(省委宣传部)

(二十)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县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回头看”,进一步巩固革命老区烈士纪念设施整修成果。指导浙西南革命老区有序申报“十四五”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项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二十一)指导丽水市全面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全力推进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化,推动丽水市林业碳汇参与杭州亚运会碳中和,建立丽水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大项目库。鼓励浙西南革命老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和标杆项目建设,指导丽水做好首批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指导温州市争创第二批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指导丽水市碳普惠交易试点建设,推进林业碳汇等产品的开发、核证及交易。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开展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二十二)支持指导浙西南革命老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重点推进丽水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国家试验区建设,组织完成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开展龙泉市青坑底矿泉水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发布丽水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完成水阁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和松阳县西屏工业园及江南工业园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省生态环境厅)

(二十三)指导浙西南革命老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试点示范工作,指导丽水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引领区、景宁生物多样性产学研用试点县等试点示范工作。在丽水等地谋划建设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启动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成效评估,持续提升自然生态监管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

(二十四)指导浙西南革命老区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指导支持龙泉、景宁、庆元等地加强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百山祖园区建设,深入推进钱江源、百山祖两个园区融合发展,争取正式设立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积极谋划南北麂列岛海洋国家公园,推进平阳县开展国家公园设立科考等前期工作;实施《浙江省名山公园行动计划(2023—2027年)》,提升浙西南革命老区范围内凤阳山-百山祖、百丈漈、乌岩岭、白云山、九龙山等名山公园建设水平,建设自然保护地融合发展镇(村)4个以上。(省林业局)

(二十五)支持丽水市、温州市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浙西南革命老区县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发展户外运动产业,省级运动休闲乡镇认定、体育产业基地评选等向浙西南革命老区倾斜。(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

五、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二十六)完善革命老区重点城市结对合作机制,印发实施《宁波市与丽水市对口合作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支持丽水创建全国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立健全对口合作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宁波市和丽水市党政主要领导互访,支持双方加强常态化对接联络,举办文化、旅游、经贸等各类合作交流活动。推动宁波市落实革命老区对口合作财政资金,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振兴发展。指导宁波市和丽水市谋划实施一批合作项目。(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七)持续深化山海协作和省级团组结对帮扶。推动29个经济强县结对帮扶14个浙西南革命老区县,加快推进山海协作“产业飞地”等一批共建平台建设,实施产业链山海协作,引进一批标志性的产业合作项目。推动由省级部门、省属企业、高校等组成的14个新型帮共体加大帮扶力度,“一县一团、一村一组、一户一策”助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二十八)支持丽水承办第二届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支持丽水举办2023浙西南革命精神论坛,开展“浙西南革命精神”研究。(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

(二十九)强化干部人才资源倾斜支持。深化推进“千名干部交流互派工程”,组织省部属单位、发达地区与浙西南革命老区县互派干部人才挂职。探索开展浙西南革命老区县公务员专项招录,实行与发达地区错时错峰招录;加大浙西南革命老区县本地户籍人员招录力度,支持开展定向事业编制人员招录乡镇公务员。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县选调生招录增量提质,采取定向紧缺专业选调依次增补和“市选县用”办法,大力引进名校优生。(省委组织部)

(三十)强化财政资金支持。统筹安排中央革命老区财力性转移支付和省级预算资金,加大对革命老区支持力度,增强革命老区财政保障能力,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和建设。深化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建立跨市流域横向补偿机制。(省财政厅)

(三十一)强化金融支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乡村振兴、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支持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和招引,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推进丽水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深化温州民营经济金融服务改革,实施金融赋能县域共富改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三十二)强化重大项目支撑。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县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按照《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政策执行。加强对浙西南革命老区重大项目招引的指导服务,丰富产业链招商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

(三十三)推动省属国企在生态工业、旅游康养等领域重大项目布局落地浙西南革命老区。建立健全省属企业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发展重点项目库,推动省属企业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率和质量。(省国资委)

(三十四)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国土空间协调发展。指导浙西南革命老区县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支持开展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指导丽水市推进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支持平阳开展省级蓝湾工程,支持松阳、文成开展省级山水工程。(省自然资源厅)

编辑:白雨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