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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审议通过

2023/09/02  浏览量:     来源:中国老区网

2023年9月1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

《条例》是由黑龙江省老促会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指导下负责起草,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共8章44条,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是国家重要的革命老区省份,制定此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工作部署,以法治力量助推革命老区高质量振兴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对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融合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人才引进与激励、保障与监督等予以规范,对于进一步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助力黑龙江省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出台,为黑龙江省革命老区的振兴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是黑龙江省老区建设和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将对龙江老区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特别是《条例》明确了“老区建设促进会应当在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中发挥参谋助手、调查研究、舆论宣传、联系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今后工作中,黑龙江省老促会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培训、指导、检查力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同全省广大老区工作者一道,更好地建设老区、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黑龙江省老促会副会长陈佩钢出席新闻发布会,回答了记者提问。

编辑: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