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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出台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实施意见

2012/08/04  浏览量:   作者:蔡天南  

  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推动全市革命老区加快发展、跨越发展日前,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按照“老区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晋江提出,到2015年,要实现全市老区镇、村经济发展水平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区村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今后还将加大对老区镇、村的资金投入,并重点提出五项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具体措施:1、完善老区(基点)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老区(基点)村建设专项经费350万元,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投入;2、重点支持老区村道路硬化、水利建设、通信网络、村村通客车等基础设施建设;3、提升老区公共服务水平,重点支持老区村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4、增强老区村自我发展能力,从项目、资金、技术、信息重点支持老区村发展经济,推动老区民营企业“二次创业”;5、大力推进老区小城镇和老区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旧村改造新村建设,优先支持老区村危房改造、住宅小区建设、环境保洁等工作。同时,做好革命“五老”人员“十二”项生活保障工作,全面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的定补金发放、节日慰问、临时困难补助、医疗补助、大病医疗救助、高龄补助、特困补助、用电补贴、健康体检、危房改造指标,发放乘车优待证、石英管电暖器等各项保障措施;截止目前,晋江市革命“五老”人员的定期补助标准统一调整至每人每月813元,超过省定标准313元,居全省前列。确保晋江革命“五老”人员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