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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探索破解“扶贫怪圈”

2012/08/22  浏览量:   作者:惠州市老促会  

  “扶贫工作最难啃的硬骨头和最让人头痛的情况是返贫现象,贫困——扶贫——脱贫——返贫,这就是被人们称之为‘扶贫怪圈’的一条扶贫路。”从事扶贫工作11年的广东省惠州市扶贫办主任谢统立告诉我们。

  那么,如何破解这个“扶贫怪圈”呢?

  2009年9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向全省发出《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帮扶全省83个县(市、区)的3409个贫困村、70多万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

  “能不能通过扶贫开发,让贫困村、贫困户每年都有一笔稳定收入,做到‘细水长流’,‘旱涝保收’呢?”惠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带着这个问题,深入贫困村、贫困户进行了调研。

  当他们了解到惠东、博罗等县打算统一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由贫困村统一入股建设农贸市场或标准厂房,收益后分红的情况后,受到了启发。很快,市委、市政府发出文件,要求全市的扶贫工作从实际情况出发,争取逐步做到“村村有物业,户户有就业,年年有收入”。文件着重强调,这既是工作需要,也是工作目标。

  这个思路和要求的提出,为惠州市的贫困村、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目标提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同时也为探索破解“扶贫怪圈”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让贫困村“村村有物业”

  从2009年底开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及各县(区)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大对扶贫开发资金的投入,市、县将原来计划分3年投入的财政扶贫资金2960万元,提前于2010年全额安排到位。同时,市财政按每个村3万元标准,安排省级贫困村工作经费共222万元。截至2011年底,全市累计投入帮扶资金共4.15亿元。

  惠东县将全县30个省级贫困村扶贫资金1200万元集中投入县城华侨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改建项目,目前这个项目已投入使用,每个贫困村分得了4个肉菜摊位,由批发市场的管理部门负责租给经营者。仅此一项,每个贫困村一年可获得3.4万元分红。

  “去年我们村不仅领到3.4万元的摊位‘分红’,而且还领到3万元的水电站‘分红’,再加上入股当地薯业合作社等收入,去年全村集体收入超过12万元。不但村委会的日常运作经费得到根本保证,而且还可以为村民办一些好事实事,增强了村支部的凝聚力。”惠东县多祝镇上村村支部书记曾锦煌欣喜地告诉我们。

  与惠东县相似,2010年,博罗县也集中了13个省级贫困村的市、县扶贫资金共920万元,参股到该县长宁镇农贸市场的改造,每个省级贫困村分到了有产权证书的3间门店,以年租金3万元返租给市场物业管理,每10年还要上调10%的租金。用当地干部的话来说,这就叫做“旱涝保收”。

  除了入股物业和企业,各县还依托当地的资源优势,入股开发水电站。龙门县集中市、县扶贫资金1240万元,用于开放该县龙江镇埔心村的路溪电站,使该县31个省级贫困村每年可得电站分红3万元。

  对贫困户实施“一户一法”帮扶

  对贫困户,惠州市实施“一户一法”进行帮扶,因户制宜,“对症下药”,确保不返贫,如对缺乏劳动力的贫困户实行低保扶贫,做到应保尽保;对有条件脱贫的贫困户,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就业扶贫、种养扶贫、科技扶贫和智力扶贫等多项措施。

  在产业扶贫方面,采取农业龙头企业与贫困户结对帮扶的办法,带动贫困户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逐步形成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

  早在2010年初,惠州市委、市政府就提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倡议,大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2011年,全市在20个省级贫困村所在乡镇举办了多场用工巡回招聘会,约2000多人有了用工意向。全市74个省级贫困村(含老区村57个)共转移就业2.65万人,占农村富余劳动力总数的97%。为了让农民工“走得出、进得去、留得住”,惠州市组织开展“送农技上门”等活动1780多场次,培训农民工68350余人次。

  通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全市74个省级贫困村全部实现脱贫,村集体收入全部超过5万元,其中18个村达到10万元。全市1.227万农村贫困户人均年纯收入2500元以上,基本达到脱贫目标。

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