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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不是用来扩大城乡差别的

2012/10/23  浏览量:   作者:孙永来  

  土地出让金出之于土,应用之于土,反哺于农。也就是让农民从土地出让金中受益,用它来缩小城乡差别,更好地保护耕地,更快地解决“三农”问题。

  一直以来,土地出让金虽然姓“土”,但到了地方政府手里就改名换姓了,因为它是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政府从农民手中得到土地出让金,大都用来发展城市,大搞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的政策或提法,就很难落到实处。

  中央政府一边出台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法律、政策和措施,可是违背的却是自已管辖的下级政府。

  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样保护好农民的利益,保护好耕地,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也不是处理一两名政府领导人的违法用地行为就能遏制住的。要让农民在土地出让金受大益,才是出路之一,也是保护耕地的措施之一。因此,要规定各级政府从征收农民土地出让金中,拿出大半或全部资金,用来改善和解决“三农”有关问题,而不是用土地出让金来扩大城乡差别。

  加强现代化农村建设,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过去我们就说过,没有农村的现代化,也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现在尽管政府有了对农业的一些补贴,减免了农业税,有了对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部分困难农民生活补助,义务教育等一些补贴,但还远远不够。现阶段是一种很低的补贴,与城里人的保障还有一定的差距。要增强补贴或养老的数额,才是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大量使用土地出让金补贴“三农”,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取之于土,用之于农呀!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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