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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过高的“三输”结局

2013/06/09  浏览量:   作者:梅新育  

  上世纪90年代至前几年征地补偿过低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随着失地农民和拆迁户所得补偿显著提高,补偿要求过高成为矛盾主要方面的几率正日益提高。

  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最终源泉。在征地和拆迁中,被征地拆迁方并没有为建设直接付出劳动,征地和拆迁补偿归根结底是非农产业生产者及其消费者、商品房购房者、城市新移民向失地农民和拆迁户的财富转移,这种财富转移规模过大,无异于对非农产业生产者,及其消费者、商品房购房者、城市新移民的压榨盘剥,在经济方面的负面效果自不待言,而且必然因其不公而造成社会矛盾。

  尽管流行的观点主张大幅度提高被征地拆迁方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份额,甚至由被征地农民独享土地增值收益。但我们不能因为以前征地拆迁补偿收益过低问题较为普遍、现在仍然存在,就走向另一个极端,这样必然会制造更多、更大的矛盾和冲突。

  新世纪以来10余年我国流动性过剩,资产市场泡沫横飞,这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如果我们偏颇地强调“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强调“拆迁者权益”,即使能够收获部分占据优势地位者一时的喝彩,却必然损害“沉默的大多数”,毕竟拆迁户的补偿最终都要由后来者埋单,而后来者绝大多数是普通的工薪阶层。

  我国已经步入新的大规模人口流动时期。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高达26139万人。刨去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我们将剩余的部分定义为新移民,其人数为22143万人,占2010年末我国城镇人口的33%。换言之,征地拆迁补偿过高,结果使得三分之一的城镇居民成为现实和潜在的受损者。

  若再考虑到已经取得移入地的新移民中也不乏“房奴”之辈,这类受损者人数之多,更不容忽视。我国城镇化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2011年底城镇化人口比例51.3%,首次突破50%大关,且中央政策指导思想是将城镇化作为下一阶段经济发展和扩大内需的主要动力之一,过高的征地拆迁补偿要求则给这一战略埋下了经济和政治双重隐患。

  部分人为征地拆迁补偿索价过高,而导致被征地拆迁方、开发建设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三输”的案例已经为数不少,而且还在日益增多。

  就当前而言,“三输”主要表现在,过高的征地拆迁补偿导致一些建设项目搁浅或烂尾。

  从长远来看,征地拆迁补偿过高必将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实体经济部门、特别是物质生产部门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所在。从日本,到香港、台湾,再到近10年以来的温州,房地产价格过高增加了实体经济部门经营成本、导致产业空心化的后果已为世人所熟知,更不用说今日中国的房价问题已在相当程度上成为事关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而过高的征地拆迁补偿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房地产价格上。

  如果在征地拆迁索取过高补偿的进程中形成了一个强大的食利者集团,那就更有窒息经济社会进步之虞。是防患于未然,还是坐等问题积重难返,取决于我们的认识与行动。(作者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徐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