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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让村规走开

2008/08/29  浏览量:     

薛 雨

  一次回老家串亲戚,见村里墙上赫然写着几十条村规民约:“偷树者游街示众”、“牲畜毁坏青苗者杀死不负责任”等等。看着这些“严厉”得让人不能松口气的村规民约,笔者有话要说。
  村规民约,作为一种古老的行为规范,约束村民的生产生活,在法治尚不健全的年代,它对社会秩序的保障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问题是,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逐步加强,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法治体系,成为人们言行新的规范。当前一些地方村规民约是否与法律“抵触”、“打架”,让人怀疑。笔者认为,能够依靠法律来约束的最好不要依赖于村规,能够运用法律来保护的最好不要仰仗于人言,能够听命于法律来主持公道的最好不要适用于村规民约。
  因此,笔者建议,地方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当前很有必要对各地村规民约的制定实施情况开展一次检查,看是否尊重了法律的要求,是否遵循了村民的意愿,是否还有属于人们道德范畴的东西,远不必适用于村规民约。村规应依法,民约应按律。不要以用了几百年的老传统代替放之华夏而皆准的法律。
  依法治村,依法自治,一个我们必须面对的话题。法律,让村规走开。□

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