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9 浏览量:
■ 陆 霞
近日,偶读一篇杂文,名曰《公鸡的过错》,深受启发。文章讲的是一位主人杀了早晨准时报晓的公鸡,原因是影响了这位主人的早觉。现实社会生活中类似杀公鸡的做法不乏其事,往往大人物只需稍做出一点点让步就可解决的矛盾,却要小人物付出巨大的牺牲乃至生命。最近一些地方发生的城市拆迁、失地农民生活补助、改制企业职工利益补偿等方面发生的事件都与此例有相似之处。倘若有些部门少考虑一点自身利益,多解决一些群众客观困难,就不会在旧城拆迁改造中出现恶性事件;倘若一些地方不搞截留挪用,如数兑现失地农民的经济补偿金,就不会出现群众上访。
胡锦涛总书记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当前的改革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关键是要看我们如何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高度重视维护好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的切身利益,切实帮助在改革发展中遇到困难的各类群众。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关心他们的冷暖疾苦,让利于民,才是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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