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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取消后需要思考的几个现实问题

2008/08/29  浏览量:     

农业税取消后需要思考的几个现实问题

 

据有关报道,目前,中国大陆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中已有22个宣布全面停征农业税。从笔者近年来对农村的调研来看,在取消农业税之后有以下几个现实性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一、            农业税取消后,人地矛盾纠纷如何解决的问题?

目前,在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激励下,许多地方都掀起了“要地热”,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人地矛盾纠纷。面对大量要地的农户,村里基本上没有耕地可给。在农业税全部取消后,如果这个问题还得不到解决,各种矛盾冲突必将愈演愈烈。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站在保护农民利益的立场,想方设法满足要地农民的要求。对一些外出后承包地被本组农民种植的,要协调将这些地交还给原承包户;对一些已经被长期发包抵债的,依法终止合同,把耕地退还给回乡要地的农户;对一些由村委会出面将抛荒地集中承包给种田大户的,依法终止承包协议,由村集体和要地农户共同向现承包户适当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金;对一些承包原抛荒地而又种植了林果等多年生作物的,在全同到期前或果树淘汰前,仍可以由现在的承包户经营,在种植经营期间由现在的承包户向要地的原土地承包权所有者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金。总之,采取的措施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又能让各方接受,就可以大胆地探索和实施,尽快稳妥地化解人地矛盾。

二、            农业税取消后,农村债务如何化解的问题?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镇村债务还有上千亿元,如农村税费改革最早的安徽省目前乡镇负债还有132亿元,镇均负债753万元。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几乎所有的县乡都有负债而且逾期不能偿还现象比较突出。

对于农村债务的化解,广大的基层干部提出了不少建议:一是由国家出资核消一部分债务。由于目前的债务主要是过去“普九”达标、办集体企业和为完成税费而举债。因此,在债务化解上,按照“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办法,国家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凡是因国家政策(如“普九”达标)造成的负债,应由国家化解。二是以土地化解。就是在农业税取消后,应统一对现有土地进行一次大范围的调整,在征得绝大多数村民同意的前提下,首先按人头划分出口粮田,然后留出一部分机动地,以竞价承包的办法,既可以公开拍卖机动地承包权,以拍卖所得的现金用于偿还村组的债务。这些建议虽然还需商榷,但却是基层干部包括广大农民的心声,是当前农村议论最多、干部和农民最感兴趣的化解办法,值得我们在实践中去探索。总之,不管采取什么办法,都应切合农村实际,使农村经济尽快轻装上阵。

三、            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干部干什么的问题?

客观地讲,在广大中西部地区,我们的乡镇干部多年来一直扮演着“收税者”的角色,不少干部反映自己工作中70%的时间和精力在抓农业税。而农业税的取消,无疑会使乡镇干部70%的工作对象没有了。有些专家认为这样一来,乡镇干部会腾出更多的精力帮助农民抓调整、奔市场。但从笔者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事实并不如专家预料的那么乐观。且不说乡镇干部习惯了传统的催种催收的工作,对农业结构调整没有足够的经验;更应当看到,人的行动受其动力机制的影响,也就是说一个人愿意不愿意做一件事首先取决于能不能给其带来物质或精神收获。取消了农业税后,乡镇干部帮助农民抓调整,首先就丧失了动力机制,因为农民收入增长的快慢跟乡镇干部尤其是一般干部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同时,各项配套改革的加快,不少公共事业都不再需要乡镇干部,必定会使不少干部在一段时期内产生盲目感。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一是要加强引导,使乡镇干部的工作向为农民和农村提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全程服务转变。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要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允许乡镇一般干部、鼓励分流干部通过组建协会、充当经纪人等形式,在带动农民增收的同时,获得正当的经济收益。二是引导乡镇干部把工作精力向抓项目、谋发展上倾斜,通过大搞招商引资,盘活现有资源,为财政增收开辟更多税源,从而在地方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的同时,使乡镇干部的福利待遇逐步得到提高。只有这样,乡镇干部才能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为“三农”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周玉婷)

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