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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官·买官·选官·考官

2008/08/29  浏览量:     

跑官·买官·选官·考官

 

近年来,随着干部从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被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跑官要官、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拉帮结伙等不正之风却还屡禁不止。

有人说,眼下人格最低的要算是“跑官”的。这些人不学无术,成天打听某书记、某部长和谁是亲戚、和谁最要好、和谁是老上下级关系,有什么嗜好,然后挖空心思打通“关节”、疏通关系,摧眉折腰、厚脸无耻地进行“感情投资”。

事实上跑官要官之所以在有些地方、有些单位形成风气,关键是“跑”了之后有人给官,如果跑官要官的人跑不到官、要不到官,甚至本来可以提升的也因为伸手要官而不予提升,那谁还会再去跑官要官呢?对于跑官买官现象,一位高级领导干部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对于跑官买官的干部不是好干部,这要形成一种共识。对跑官买官的干部绝对不能迁就、不能迎合,如果跑官、要官的人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跑官要官就能得官,使用干部就树立不起正确的导向,一定要下决心刹住这股不正之风。”果能如此,就有赖于各级领导必须冲破关系网,保持一身正气,规范用人机制,形成一种“靠素质立身,靠政绩进步”的为官之道。对那些不走正当途径的人敢于动“真格”的,不但不给官,还要给予曝光。只有这样,我们的干部队伍建设才能真正健康发展。

对于买官现象,有人称作是“政治癌症”。“买官”者不是糊涂人,甚至可以说是善打算盘的“精明”人,他们投入了时间、感情、精力和金钱,一旦买到了官,怎不想捞回成本,怎不想收获“利息”?因此,这种人一旦达到自己的卑劣目的,常常又如法炮制,以自己谋取的权力收回自己实官的“投资成本”,攫取更多的政治资本和利益,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经营个人私利的工具。另外,买官者的遂愿,又会在干部队伍中造成误导,使相当多的干部相信提拔重用需要去跑、去要、去买,以致形成一股歪风愈演愈烈。吴官正同志曾在中共纪委第五次全会报告中严肃指出:对“跑官买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买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这条规定明确具体,既严且细,实为遏制“跑官买官”的“釜底抽薪”之举。

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门“跑官、买官”现象屡禁不止,除了个别干部的品质问题之外,机制的漏洞也是一个原因。现在提拔干部公开程度还不够,更缺少硬性标准,其“灵活性”又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即:官选,这就又带来了一个问题:“选官”的人是否真正有求贤之欲、并具备识贤之能,因此这就需要在“官选”中谨防伯乐“托”劣马。前不久被曝光的某省委组织部长,任职两年聚敛钱财170多万。下面送钱的人谁会否认组织部长管不着自己的前程?也有的官员热衷于上电视、报纸、搞数字游戏和泡沫工程,但其核心的目的只有一个:取悦上级,以资升迁。这样做原因很简单,他们认为决定个人前程的是上司而非黎民百姓。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杜绝官选行为,必须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发扬民主,加强监督,增强透明度。各级党委要坚决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把用人导向搞正。要坚持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要坚持五湖四海,不搞团团伙伙;要坚持公道正派,不搞拉关系、徇私情。在干部作用的提名上要充分体现民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新局面不允许任何人搞“家长制”、“一言堂”。要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制度,真正做到凭实绩认定和使用干部,把确有实绩、群众拥护“靠得住、有本事”的干部选拔上来。

据报载: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首先提出当法官要“凡进必考”;北京市负责人倡导选拔干部要“凡升必考”。笔者认为,此举对遏制目前的“跑官”、“买官”现象和“官选”、选官腐败可能是一剂良药。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除高级政务官是选举外,一般的公务员都是采取考任制,尤其“官之初”是必考的,晋升则更要考。既要考才,更要考德。因此,“考卷”也就不仅是由上面来出,更要靠群众来出。考试是个硬指标,“考”的关键在于公开:公开考试的内容、有关情况和结果,实现平等竞争,保证公平公正。

事实证明: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键在于领导干部。另外,还要以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任免责任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重点,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和追究方式,以切实解决在用人上责任不清和用人失察失误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定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跑官、要官、买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坚决撤下来。(刘美华)

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