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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应做到程序和结果都公开

2008/08/29  浏览量:     

政务公开应做到程序和结果都公开

 

    为避免政务行为中的暗箱操作,预防腐败行为,近年来,各地各级党政部门越来越多地实施了政务公开制度。这对于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增强政务行为的合法性与正确性,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但从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看,一些部门和单位往往只注重结果的公开,而忽视了程序的公开。结果的公开只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而由于不公开会议的研究及决策程序(当然不是所有的决策程序都要公开),群众的参与权就不能得到落实。

    政务公开的重要目的就是调动群众参与行政的积极性。而要达到这一目的,仅靠简单的“公布”、“公开”是不够的。参与的过程是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权与群众参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过程。这种互动既有相互理解协调一致,又会有相互摩擦甚至对峙冲突。这要通过良性互动,最终通过协商和对话来解决矛盾,达到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目的。

    我们认为,要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各级党政部门应在加强重大决策过程中的群众参与度上做文章。尽可能地让群众参与决策的过程,既要善于集中群众的聪明才智,又要增加群众对政策的理解程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决策反映民情,体现民意,从而保证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正确性。(王佐理  李秋晨)

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