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世界了解老区 让老区走向世界

search

新农村建设不能摆下“烂摊子”

2008/08/29  浏览量:     

  

 新农村建设不能摆下“烂摊子”

 

任国富

 

《人民法院报》载,浙江省永康市被列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荆山夏村,不顾村民反对,拆迁旧房统一建造“村民别墅”。耗资8千多万元,占用良田200多亩,结果建成111幢烂尾楼;1700多人的村子,造了2000多座“村民公墓”,除迁入的600多穴外,余下的至少要300余年才能葬完。村民怨声载道。毫无疑问,“烂摊子”为我们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失败的惨痛样本。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不能容许摆下“烂摊子”和乱摆摊子。

其一,劳民伤财。当前,不少地方的村民还不很富裕,有的地方村民还较穷困,在温饱线上徘徊。如果盲目贪大求洋,超越了地方财力、物力的限度,一刀切折旧建新,大拆海建,上马宏大的项目,追求一夜之间的突变跃进和旧貌换新颜,也许初衷是好的,也是浪漫的,但是因为经济等所限,必然虎头蛇尾摆下“半拉子”,中途夭折。既浪费了大量的民力耗损了人民的精力,又让宝贵的财富成了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打了水漂。

其二,浪费资源。像荆山夏村一样,村民最急于需要的是增收致富,他们不是不想建新居,住别墅,而是现在暂时还建不起,住不起,还拿不上心来,不不是他们而今眼目下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群众处于弱势,扭不过官员的强攻硬上,你要建别墅,大多的时候他们也拿你没辙没销。可是你建你又甩下“烂摊子”中道崩殂而又占了良田,让人民的血汗钱成了“破烂货”,拆不了,建不起。岂不是白白浪费了经济的、人力的、生态的、社会的和土地的资源。显然,这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精神是不相符合的。

其三,不利村民自治。其实,只要我们认真地作一番深水调查,就不难发现大多数超越现实并被冠以新村建设的“烂摊子”、“烂尾货”,当初好多都非村民的意愿,但不少却是借着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幌子而干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瓶花工程”。这种违背民意的做法不正确也很不好,既得不到村民积极的支持参与,更削弱异化了村民自治的制度,极不利于推进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充分发挥村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其四,不利基层稳定。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统一建造既要占用土地,有的还要老百姓出钱出力,牵涉到村民的住宿,土地的占用补偿以及大多数村民以土地为生活来源和保障等诸多实际问题。如果处理不当,盲目地乱翻乱掀,拆了房屋的村民就会居无定所,占了土地的村民就会耕种无地生活无着,没有技能的村民就会就业无门沦落为流民,出现大批的“三无”农民等等,带来不少棘手的现实社会问题,产生新的矛盾,引发上访甚至埋下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根子。

其五,有损党政形象。不从实际出发而凭主观臆断指使村民盲目地建别墅、建公墓、建水泥路等等,由于心有余而力不足中途夭折,有始无终摆下难于收拾的“烂摊子”,自然会降低党政在基层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增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和政策的阻力,削弱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基础,不利加快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进程。勿庸讳言,这种不适当的作为会让我们党的实事求是的作风大打折扣,让我们的农村工作多走弯路,付出不必要的更大的成本,决不能掉以轻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国家在新的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和举措。温家宝总理指出:“村庄建设必须建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我们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财力物力,群众的承受能力和地理条件等具体因素,把好事办好做实,让新农村建设给农民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对于那些强奸民意,盲目异想天开,搞不切实际的大手笔,弄不着边际大动作,增加农民负担和摆下烂摊子,乱摆摊子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查其行政的、法律的和经济的责任,让其吃不了兜着走,抽不了身,脱不了手。但愿荆山夏村一类的把戏不再重演。

 

[1]

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