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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 体制机制咋保障

2018/02/10  浏览量:   作者:郁静娴  

  实现乡村振兴,离不开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改革是乡村振兴的法宝。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四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为主线,强化制度性供给

  要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让农村的资源要素活化起来,让广大农民积极性创造性迸发出来,让全社会支农助农兴农力量汇聚起来,为乡村振兴添活力、强动力、增后劲。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要不断巩固和完善。明确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使得承包关系从农村改革之初算起稳定长达75年,在时间节点上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相契合。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权。

  为保障乡村振兴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允许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同时,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前提下,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同时要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的有效抓手,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以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聚天下人才而用之,促进人才向农村流动

  人才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资源。要把培育本土人才与引进外来人才相结合,打好“乡情牌”,念好“引才经”,构建支持引导社会各方面人才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打通促进人才向农村、向基层一线流动的通道。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专业人才、科技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机制。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既要真金白银地投入,也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

  财政投入要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公共财政要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财政资金要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通过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等,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

  农村金融机构要回归本源。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要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防止脱实向虚倾向,严格管控风险,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

  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最终要靠农民,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编辑:童善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