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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动员令

2018/06/05  浏览量:     

  李云龙 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网/中国扶贫在线讯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未来3年还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必须清醒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再接再厉、精准施策,以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工作,集中力量攻克贫困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确保坚决打赢脱贫这场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会议重申了2020年全面脱贫的目标,规划了脱贫攻坚路线图,表明了中共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定决心,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开展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动员令。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党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实施脱贫攻坚伟大工程。特别是2015年11月中央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来,各部门各地区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国务院制定脱贫攻坚总体规划。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到2020年必须实现的量化指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县为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981万人;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3%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接近100%;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返)贫户数基本为零;建档立卡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有关部委部门制定政策计划。《“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规定,到2020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贫困县、338个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县和边境县等贫困地区,应全面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班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十三五”全国水利扶贫专项规划》规定,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3%,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关于深入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将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成为“一村一品”专业村,每个村至少明确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传统手工业或休闲观光农业等。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于2018年1月制定的《生态扶贫工作方案》规定,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

  在医疗与教育方面,国家卫计委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此外,《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的出台,也对健康扶贫工作予以多项规定。教育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职业教育和培训为重点,以就业脱贫为导向,实现东部地区职教集团、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对西部地区的结对帮扶全覆盖。

  易地搬迁与残疾人脱贫也是扶贫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十三五”易地搬迁扶贫规划》规定,“十三五”期间,在全国22个省区约1400个县(市、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981万人。中国残联等26部门印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10年)》,提出通过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保障制度、减少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费用刚性支出等措施,确保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脱贫。

  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2017年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并发表讲话,全面分析了我国深度贫困状况,提出要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此,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新增的脱贫攻坚资金、脱贫攻坚项目、脱贫攻坚举措都要集中到深度贫困地区。各部门的惠民项目应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各级财政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规模要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金融投入要增加,资本市场要注意安排深度贫困地区的企业上市,保险机构对深度贫困地区的保费要适当降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提供给深度贫困地区,允许深度贫困县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以及基本医疗问题是今后工作重点。深度贫困地区要重点发展贫困人口能够受益的产业。交通建设项目、水利工程项目和生态保护项目都要使贫困人口直接受益。东部地区和中央单位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

  2017年9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中央统筹重点支持“三区三州”;新增的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举措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中央财政投入力度、金融扶贫支持力度、项目布局倾斜力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力度、生态扶贫支持力度、干部人才支持力度和社会帮扶力度。

  各部门相继制定和发布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中央要求。

  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2017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规定交通扶贫新增资金、新增项目、新增举措主要向“三区三州”倾斜。2017年8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深度贫困人口较多省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年度中央投资安排强度。2017年10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能源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要求在深度贫困地区优先布局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和安排资金,优先安排“三区三州”能源重大投资项目。

  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国土资源和金融政策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2017年12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放宽贫困地区用地限制,增加贫困地区供地数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201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要求金融部门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深度贫困地区,2020年以前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每年高于所在省(区、市)贷款平均增速,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2017年11月,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快深度贫困地区生态脱贫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在深度贫困地区营造林1200万亩,组建造林扶贫专业合作社6000个,吸纳20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50%的新增生态护林员指标要安排到深度贫困地区。2018年1月,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行动方案》,要求到2020年,“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在旅游扶贫规划水平、乡村旅游扶贫减贫措施、乡村旅游扶贫人才培训质量、特色旅游产品品质、乡村旅游品牌、旅游综合效益等方面有明显提升。

  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

  2018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脱贫攻坚目标确定、规划制定后,关键在实施,而实施的关键在领导干部。因此,要分解脱贫攻坚责任、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将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心和主动性,有效推动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

  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要实行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扶贫开发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规划重大工程项目。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化了各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在中央层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工作职责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中央纪委机关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在地方层面,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协调域内跨县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完善脱贫攻坚领导干部任用和监督机制。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县党政主要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有计划地安排省部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各省级党委和政府也要选派厅局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应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就地提级。2016年4月,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的通知》,规定贫困县党政正职在完成脱贫任务前原则上不得调离。脱贫摘帽后,仍要保持稳定一段时间。脱贫攻坚期间,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可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但仍要继续兼任现职,并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工作上。

  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央纪委决定从2018年到2020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坚决依纪依法惩治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专项治理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抓常抓长、标本兼治,紧盯重要领域或工作环节的突出问题,瞄准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治理重点包括: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地方党委、政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问题。

编辑:童善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