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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宝马男持刀砍人,结果刀落反被杀——那个夜晚回家无缘无故惹上麻烦的人,假如就是你我呢?

2018/08/30  浏览量:   作者:童善友  

  8月28日,江苏省昆山市警方通报了一起杀人案。27日晚间,昆山市震川路路口,一辆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司机刘某某对骑车人于某某拳打脚踢,后又从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于某某,于某某被砍伤。争执中,刘某某长刀落地,于某某捡起长刀,砍向刘某某,刘某某逃蹿,于某某对刘某某连砍数刀。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当地警方和检察院已经介入调查;最新通报中,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表示,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现在我们回看视频:在视频中,宝马车违规实线变道,与非机动车道上一辆电动车主发生纠纷。从车上下来的纹身男刘某某在完全占据上风的情况下,还想要对电动车主“赶尽杀绝”——他跑回车内抽出了一把长刀,随后对电动车主进行挥砍。电动车主不停地躲避,而刘某某仍然“穷追猛砍”。这时,出乎意料的事情发生了。刘某某不小心长刀掉地,被电动车主捡起进行反击。刘某某往车内逃窜,被电动车主追上砍伤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按照最新的报道,骑车男夺刀后连砍7刀,他随后一直握着刀,直到警察来了才松手。但看了当晚的视频,估计谁都为他捏了把汗,也要理解他当时的恐惧,当时的愤怒,当时的慌不择手。

  最近几天,有关此案网上舆情汹涌。网友们也扒出了纹身男刘某某的“光荣事迹”:据统计,自2001年至2014年,刘某某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不过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证实,刘某某曾因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于今年3月获颁“见义勇为”证书。

  今年1月,中央还专门下了一个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公安部近期公布的黑恶势力的29种常见表现形式中,该纹身男刘某某至少就占了两条: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文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嫌疑人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目前法律界持有不同观点、众说纷纭。更多人士的意见是,生命权不受侵犯,电动车男绝对是正当防卫。也有很多的法律人士认为事件存在防卫情节,只是因为场面失控而错手杀人,属于防卫过当。但哪怕防卫过当,电动车主显然也要负上刑事责任。不少人为之鸣不平,认为结合纹身男过往的种种“涉黑”事迹,跑回车上不一定表示侵害中止,很可能是更进一步的反击。是否逃跑就意味着侵害终止,显示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面对这样一个“涉黑”“屡犯”,暂时性的击退真的就保证了无辜电动车主的安全了吗?显然是有疑问的:你怎么知道“纹身男”在当时是“逃跑”,已经不构成继续侵害的可能?他可能就是挪到车厢后面拿出“大杀器”?也可能去开车冲撞人;“杀人者”好端端地开电动车,被醉驾者强行压黄线抢道、发生剐蹭,甚至三对一,拿出一尺长的刀疯狂伤害,其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怎么保证他“全知全能”到断定对方“落下风”之后没有疯狂反扑?

  当然,我们看到此案中有很多情节是对于某某有利的。首先刘某某开车上非机动车道,他有错在先。其次,长刀属管制刀具,刘某某私自携带属违法行为,用其砍人更是错上加错。最后,事件发生后,有网友扒出了刘某某的黑历史,证明这个人一贯行为不端,多次受到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处理。如果这些属实,对于某某是很有利的。

  但最终如何认定,还需等待法院判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也针对此事发表了他的观点,他认为应当判定电动车主属正当防卫,这是维护法律价值和秩序应有的判断。

  “如果这社会永远都是善良的人忍让,那么邪恶之人就会得寸进尺,社会戾气只会越来越重,我们就关心这案子法官最后怎么判?!

  这几天网络空间对正当防卫空前的讨论,正凸显人们心头的焦虑。为什么会这样?也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那个夜晚回家无缘无故惹上麻烦的人,假如就是你我呢?——这也是网上舆情汹涌的主要原因吧。

编辑:童善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