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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有时候和政府“唱反调”让人高兴

2010/11/27  浏览量:   作者:肖华  

历史人文气息浓厚的杭州,日前却被曝出强拆辛亥革命纪念地等历史建筑的事件。专家学者对此痛心疾首,四处疾走呼吁。政府出面辟谣,强调历史建筑都被妥善保护,并无强拆之实。而后,杭州市人大作出回应,要求立即全面停拆历史建筑,建议增加对历史建筑修缮经费的政府补贴。(11月21日现代金报)
 
    从政府表态来看,显然不承认有拆迁历史建筑的行为,或者说即使有拆迁,也是在保护历史建筑的情况下拆迁的。可是我们从杭州市人大作出的回应来看,显然没有认可政府的这一说法,认为有拆迁并且这样的拆迁破坏了历史建筑,否则也没有必要要求立即全面停拆历史建筑。
 
    从一个辟谣和一个回应来看,显然两者语调不一致,让人有点“唱反调”的感觉。但就是这样的“唱反调”让人高兴。人大是权力机关,政府是行政机关,受到人大的监督。可是很多时候,我们并没有看到这样的监督。
 
    人非完人,总有犯错误的时候,作为政府,也是如此,有时候也有犯错误的时候。犯了错误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要有监督的约束,使其不敢犯错误,即使犯了错误也能在监督下迅速的发现错误并改正。要加大对政府的监督,就要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但是有的时候,我们看到人大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人大认为人大和政府只有在任何情况步调一致,即使发现有不对的地方,也要保持一致,才能显示出人大的价值,才能推动工作。
 
    更有甚者,有的时候人大还参与政府工作,如参与拆迁,如面子工程等。11月15日《新京报》报道,广西浦北县要求部分临街房屋统一改造,住户需先交改造资金。该县住建局发文要求,春节前未完成改造的,将采取严厉行政措施。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这个违法违规的面子工程,居然是住建局具体落实和执行,牵头负责的竟然是县人大。在这样的情况下,人大如何监督政府及其部门?
 
    人大和政府有时候“唱反调”并没有什么不好,相反的这往往是加强监督的表现。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人大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当发现政府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作为人大就应该要出手,该表态的要表态,该撤消的要撤消,该质询的要质询。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人大存在的价值。
 
    如何发现政府有什么做得不好或不对的地方,人大默不作声,甚至还支持,那么监督就无从谈起,人大也就失去了应该发挥的作用,最后人民也不满意人大的工作。人大支持政府的工作,不是无条件的支持,而是有条件的支持。这个有条件就是政府要做得对,如果把支持政府的工作作为无条件,这样的步调一致,这样的表面团结,实际上是弱化人大的作用,是对政府工作的伤害,是不支持的表现。
 
    杭州市人大和政府虽然表态有不一致的地方,但我们发现两者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承认历史建筑不能破坏。有了这样的共同点,人大再发挥监督作用,那么历史建筑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所以,人大和政府表态有不一致的地方,反而让人感到高兴,说明人大发挥作用的意识越来越强,有了这样的意识,政府才不敢懈怠,政府工作才会更多的让人民满意。

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