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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别公民与臣民分野的一跪

2010/11/27  浏览量:   作者:周士君  

    河南鹿邑村民李广秀所种160多颗杨树被人砍走,她为讨说法,奔走几年而无果,反遭乡长周广志指责推诿乃至谩骂。李广秀对周广志长跪磕头,周乡长却洋洋得意坐在老板椅上抽烟看笑话,还叫来保安,硬把李广秀抬出了乡长办公室。(11月19日《南方都市报》)
 
    村民李广秀对乡长周广志的这一跪,分分明明跪出了公民与臣民的权责界限和身份分野!孙中山1917年在《建国方略》中就曾说过:“中国四万万之人民,由远祖初生以来,素为专制君主之奴隶,向来多有不识为主人、不敢为主人、不能为主人者。”就李广秀而言,显然她并非“不敢为主人”的一类,而属欲为主人而不得的一种,因为当其私产遭粗暴侵犯时,她是以主人和公民的姿态,找当地政府讨要说法的,只是在奔走几年而无果的情况下,才搞清了自身的分量,且通过这结结实实的一跪,被动地回归至了其臣民身份。
 
    置身公民社会,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官员从政为官的道德操守与职业底限。而在以往封建专制体制下,权为“皇”所赋,权为“上”所用,百姓的草民心态与臣民意识,则可谓与生俱来。因在强权奴役的人治社会中,百姓形成对官府的依附型人格便在所难免。可今天早已是法治社会,主仆关系早已被强行纠错,身为主人的李广秀,却依然需跪求公仆周广志为其做主,则既令李广秀的公民身份穿了帮,更令周广志的伪公仆身份露了馅。此番情形,更与我国的公民教育长期缺席有关。正因公民教育迟迟没能普及,百姓不晓得自己的公民权利,官员动辄以“父母官”自居,以至形成根深蒂固的“官贵民贱”之臣民环境,李广秀除了甘做臣民,则别无选择。
 
    陀思妥耶夫斯基通过其《少年》的主人公发话:“我向社会缴纳捐税,是为了让我不被人盗窃,不挨打,不被人杀害,没有人再敢对我提出非分要求。”同样,李广秀作为纳税人,乡政府便必须无条件向其提供上述最基本的公共服务。然而,在李广秀的160多颗树木无端被盗后,她求助当地政府竟然长达几年无果,证明她还没享受到作为公民应享受的最基本权利,乡长周广志更没有尽到作为公仆应尽的最基本责任。
 
  从臣民社会到公民社会,乃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应有之义。然而要消除类似“官贵民贱”的臣民社会遗存,恐怕还得公民自觉拿起法律武器,以秋菊的精神捍卫自身权利,并戳破伪公仆们的嘴脸。
 

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