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3 浏览量:
5名农民工在山西省太原市一家加热站干活,可活儿干完了,工资却被拖欠。今年5月底,5人走进尖草坪区检察院寻求帮助。6月19日,尖草坪区检察院发布消息,该院通过支持起诉、参与调解,为农民工解决了难题,欠款方答应在3个月内付清3.4万余元工资。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院运用支持起诉方式,打出追薪连环拳,运用专业知识提供司法服务,提高了无良老板的违法成本,有利于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无疑具有震慑作用。但也应认识到,毕竟检察院帮助农民工讨薪“通过支持起诉”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治理欠薪问题,应深挖现象背后的深层问题,从源头上进行治理。过去,很多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出于对治理欠薪工作的重视而建立了相关机制和条例,积极帮助工人追讨欠薪。然而,也应看到,由于一些行业生产组织方式不规范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此种语境下,各级管理部门、监督部门更要承担起劳动者“强势维权代表”的责任,从帮助农民工“被动讨薪”升级管理机制,转向以“预防欠薪”为主。
解决欠薪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关键在于完善制度设计,形成长效机制。应积极从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工资监控、预警制度以及应急保障措施入手,层层保障工资支付,将拖欠工资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还要建立欠薪保障基金,以最大限度降低欠薪问题带给劳动者的损害。正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实现这一要求,制度建设是保障。欣慰的是,5月1日起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围绕依法根治欠薪总体目标,有针对性地构建了预防、监督、惩戒体系,有助于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乱象。
因此,政府部门在治理欠薪过程中,需把关口前移,把预防欠薪变成制度常态。如日常化落实好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首先要关注拖欠的重灾区,对拖欠工程款问题较为严重的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督促其设立工资保障金,制定清欠计划,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对建筑、餐饮、加工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等,避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如果劳动者运用法律维权讨薪,只能说是一种“次优选择”。
从这个意义上说,检察院帮助农民工讨薪“通过支持起诉”抑或“恶意欠薪入刑”等,其实依然是打击恶意欠薪的最后手段。总之,治理欠薪最主要的不是“讨”而是“防”。同样,治欠薪顽疾,公权救济必须多些责任担当,在制度上安排更多保障方式,在救济上提供更多有效渠道,在监管上加大保护力度,在问责上提高违法成本,使农民工工资变成谁也不敢触碰的高压线。依法防欠,为农民工“护薪”才是“最优选择”。
(鹰远)
编辑:童善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