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4 浏览量: 作者:周洪文
近年来,一些县级农口资金管理单位为防止乡镇政府挪用农业投入资金,采取绕开乡镇政府,将项目论证、预算、报批、施工权放归水利站或村委会,并直接将款项根据工程预算和进度拨给终端施工单位。笔者认为,这一做法既不利于对农业项目科学立项,更有可能出现暗箱操作、浪费资金的情况。
毋庸置疑,一个乡镇农业哪一个环节最薄弱,最需上级财政扶持,只有乡镇政府最清楚。而绕开乡镇政府,将项目论证、预算、报批的主动权让位于水利站或村委会,则极有可能夸大或缩小了项目的需求面吉从而使县级农业资金管理部门无法客观科学地审视本地区农业状况,从而无法科学合理地安排农业资金。而农业投入资金的管理权和监督权下放水利站或村委会后,个别水利站、村委会集项目论证、资金预算、施工于一身,既是项目论证、实施者,又是农业资金管理、监督者!而县一级农业资金管理部门因农业投入范围广、项目多,根本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在乡镇政府无权过问上级投入农业资金和项目的情况下,能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资金不流失,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
诚然,在一些乡镇财力吃紧的情况下,担心农口资金被乡镇挪用也是情有可原的。但不能因此怀疑乡镇在农业投入中的主导性地位。农口资金被个别乡镇政府挪用,根源是农业资金管理部门监督力度不到位、考核机制不健全。而县一级将农业投入的主动权放归乡镇政府后,乡镇政府即可根据本乡镇农业发展状况,将上级农业投入资金结合自身财政农业投入预算,统筹科学地规划一个时期内农业发展方向,为农业全面进入既定目标提供切实保障。而县一级仅对乡镇政府使用农业投入资金进行监督检查,远比对诸多项目施工单位监督检查来得便捷和高效。
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角是乡镇政府。将农业投入的主导权放归乡镇政府,是促进"三农"问题高效解决的有利环节。县一级农口资金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各乡镇科学搞好农业投入的项目立项、资金预算、施工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长久、稳定的县乡一体的农业投入机制。只有这样,县级农口资金管理部门才能合理高效稳妥地投放资金,乡镇政府才能统筹解决农业的落后状况,施工单位权职不清的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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