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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未赚反赔”是警钟

2020/07/30  浏览量:     

  “网红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潮的网购引流方式,越来越受到大众的青睐。不少商家都加入了邀请网红带货大军,但是在带来知名度和销售额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企业就网络直播带货起诉直播平台的案件。

  去年,森森公司(化名)为扩大品牌知名度与销售量,决定试水网络直播带货,与麒麟公司(化名)签订了《双十一网络直播间推广协议》。然而当天是一位新主播为森森公司进行网上带货,完成四场直播后仅达成3000元的销售额。森森公司支付了40万元的服务费,销售额极不理想,还错过了“双十一”销售黄金期,于是将麒麟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40万元推广服务费并赔偿损失。但麒麟公司认为并不违约。最终,在法官组织下,双方达成了调解,麒麟公司退还部分服务费给森森公司。

  花40万请网红直播带货,却仅带来3000元销售额,这已不是一般的“高付出、低回报”了,想想确实挺尴尬和闹心的。然而诉至法院后,法院并没有判花了“冤枉钱”的森森公司胜诉,因为双方的协议中确实没有界定清楚相关问题,只能组织双方协商解决。虽然最终协商一致,但森森公司损失依然巨大。

  这事带给我们两点启示。其一,作为实体企业,花钱请人做推销,还是应该慎重点,以免“赔本赚吆喝”。其二,网络直播带货并非一帆风顺、“旱涝保收”,而是有风险的。有人成功,也有人失败。

  因此,企业经营还得靠实打实的努力,以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完美的售后服务来吸引人,培养老顾客和回头客,以己之长克别人之短,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分得一杯羹,占得一席之地,并长久不衰。其它的,诸如网络直播带货等,只能顺其自然、顺势而为,不必强求,更不要攀比、赶时髦,盲目“砸钱”请人直播带货。

  (孙仲)

编辑:童善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