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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政策工具套餐让宅基地尽其用

2020/08/16  浏览量: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提出了不准违反“一户一宅”等相关要求。农村宅基地管理不规范、使用不经济是不争的事实。“有宅无人”与“有人无宅”现象并存,在造成闲置浪费的同时,又导致新的不公。有的农户超标多占,而有的农户需要分户却无处建房。实现地尽其用、人得其利、户有其宅,盘活农村现有宅基地资源是必然选择。

  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为191158平方公里,其中宅基地面积13万平方公里,约占70%。尽管农业人口大量“脱农”,但农村宅基地不减反增。40多年来,在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减少约2.39亿的情况下,宅基地面积却累计增加超过3000万亩,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十分严重。中国社科院农村所发布的《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8)》显示,全国“空心村”闲置宅基地约1.14亿亩。把规模巨大的闲置宅基进行合理调配使用,显然会给农村、农民带来巨大的收益。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解决这一问题显得愈加迫切。城乡融合发展的大趋势,使城镇化和逆城镇化并存,人口双向流动加剧。目前农民工总量达到2.8亿人,城市人口下乡人数已超过700万,且在快速增加。这种状况呼唤农村宅基地改革要为城市人才下乡提供居住生活的空间。“有宅无人”和“有人无宅”的矛盾明摆在那里,解决的途径也显而易见,当前缺少的就是一个有效的宅基地退出机制。有了这个政策工具,农村闲置宅基地才能盘活。其实,设计一个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并不难,关键是要重视起来,本着利益引导的思路,逐步试点推开。

  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外乎是从两端发力。一手要建立倒逼机制。实行宅基地差别化有偿使用制度,即本集体成员使用宅基地,仍然采取无偿原则,如使用面积超过规定标准,超出部分,要缴纳有偿使用费,避免“不占白不占”。将多占部分,流转或租赁给非本集体成员或其他社会主体的,可以认定为使用者与宅基地所在村集体建立了土地租赁关系,应向村集体缴纳土地使用费或租赁费。

  另一手要构建退出模式。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与收回平台,解决“一户多宅”和宅基地闲置浪费问题。鉴于宅基地对农民仍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对退出和交回宅基地应规定一定条件,达不到的不允许退出和交回宅基地。具体条件可包括:本户或其子女在农村“一户多宅”,或本户或其子女在城镇有房产,且有稳定工作及收入来源,并自愿拿补偿退出。

  在退出补偿方式上,各地可根据实际选择。从目前的探索看,已积累了一定经验,如成都邛崃的一次性货币补偿、北京和湖州的置换安置房、宁夏平罗的以地养老,还有常州海虞镇、上海嘉定的平等置换商品房等等。重庆市引导农民以“地票”的方式有偿回收,交易所得价款按照85:15的比例在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间进行收益分配。退出方乐意,受转使用方承担得起。皆大欢喜,何乐不为?

  宅基地改革完全可以为乡村振兴赋能加速。中央明确提出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如果不能强化宅基地使用权回收的可操作性,就很难激活农村土地资源,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让农村闲置宅基地流转起来,既有利于城镇化、非农化,又为城市资本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条件,无疑是多赢之举。(张全林)

编辑:童善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