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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陵园禁跳广场舞不应成空文

2020/09/19  浏览量:     

  近日,湖北省武汉施洋烈士陵园晚上经常会有市民前来跳广场舞。2018年7月1日起,施洋烈士陵园就明文禁止跳广场舞。而周围的居民一位大爷称:“烈士是为了人们生活的幸福美好而牺牲的。在平时不是纪念活动的情况下,人们在这里快快乐乐正是烈士们的一种期望。”从而引发争议。

  在烈士陵园前跳广场舞引发舆论争议,不仅在于两者所需要环境、氛围的大相径庭,更在于人们对此举或褒或贬的认知歧义。以“人民快乐是烈士期望”的应对来辩解此举的合理性也许让人深感无语,但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解读,在烈士陵园前跳广场舞着实不合时宜。

  苍松翠柏、绿树掩映下的烈士陵园,是一处庄严、肃穆的神圣所在,深情瞻仰、鞠躬致敬当是人们面对为国捐躯烈士英灵时应有的姿态,这显然与拥有欢乐、愉悦、热闹的广场舞节奏南辕北辙。为了方便后人对英烈的瞻仰、追思和悼念,烈士陵园前通常会留下一块平坦、开阔的场地。将此作为喧嚣热闹的广场舞领地的确有失该有的宁静、肃穆,这种由相左格调酿成的不和谐氛围,更难以得到广大民众的情感因应和观瞻认同。

  “人民快乐是烈士期望”的说法没错,但这并不是可以在烈士陵园前跳广场舞的理由。革命烈士抛头颅、洒热血,的确是为了后代子孙的幸福快乐,如果他们果真地下有知,看见后辈能够快乐生活,一定会感到欣慰。但烈士陵园毕竟是后人祭奠和瞻仰先辈的地方,不是娱乐广场和商业场所。在陵园墓碑面前忘情地唱歌跳舞,难言对烈士的尊重、敬畏和怀念。人们常常将生命逝去称之为“长眠”,并期待其“安息”“走好”,以广场舞“惊扰”英灵合适吗?诚如有网友诘问:将心比心,在清明祭祀祖先或亲友时,你们会在他们的陵墓面前欢歌笑语、翩翩起舞吗?

  《烈士褒扬条例》中的第二十九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五条都有相同规定:“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国家体育总局在2017年11月1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中,更是对包括“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在内的四类情形明确说不。由此解读,烈士陵园前的空地当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如果不是出于“纪念”的需要或得到官方批准,擅自在此跳广场舞不仅有悖情理、有碍观瞻,甚至也是有违禁令的不法行为。

  不只是武汉,全国其他地方的烈士公园、烈士陵园同样存在着跳广场舞的现象。诚如武汉施洋烈士陵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坦言:陵园相对来说还是要保持一个相对庄严肃穆的氛围,但大爷大妈也需要一个锻炼的场所,周边也没有其他比较平整、大型的场所。但这决不能成为在烈士陵园前跳广场舞的理由。期待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好大爷大妈的锻炼场所问题,让广场舞远离烈士陵园。

  (张玉胜)

编辑:童善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