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0 浏览量: 作者:白小波
进入2012年,广东省陆丰市乌坎再度成为人们的焦点。2月1日,乌坎村民委员会开始选举,2月11日,乌坎村民代表大会开始选举。一时间,各路媒体再度齐聚乌坎,从网络到平面媒体,从境内媒体到境外媒体,对乌坎选举议论纷纷:“乌坎选举民主细节下的改革张力”、“民主初体验,乌坎选举玩真的”,更有媒体热情洋溢地说,“乌坎选举表明中国人配得起搞民主。”
乌坎村只是全国几十万个村级政权中的一个,之所以吸引了这么多人的眼球,和发生在去年的“乌坎事件”密不可分。正因为如此,很多境内外媒体因此将乌坎事件以及乌坎选举视为我国民主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然而事实上,这完全是言过其实了。
基层政权民主选举早在陕甘宁边区时期已有成功实践,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98年通过并于2010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更是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保障。在之前的乌坎事件中,我们不应该仅仅看到村委会的腐化、不民主,村主任的霸道,同时也要看到,造成这一切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农民并没有充分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程序民主是民主有效实施的前提条件。但是实现真正民主的关键在于农民心中有民主,农民充分认识到自己手中选票的份量。超八成投票率恰恰反映了经历“乌坎事件”之后,乌坎人对自己权利的深刻认识。
这应该是乌坎选举带给我们的另一种反思。
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