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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本就应动态管理

2012/05/21  浏览量:   作者:陈开冬  

  《人民日报》2012年3月13日载,针对全国老龄委下发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创建活动是经中央批准的全国性的精神文明为老服务活动,是国家评选表彰的常设项目,创建周期为3年一次。开展 “敬老文明号”活动,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不可否认,荣誉只代表过去,并不代表未来。当一个单位或个人若自从获得“敬老文明”称号之后,就一蹶不振,不思进取,就变得为所欲为,不那么文明了。如果还给予保持“敬老文明”的称号,就会玷污了这份光荣,不仅不能发挥示范作用,还会为文明抹黑,起反作用。

  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对具备条件的,才授予荣誉称号;对曾获得荣誉者定期进行复检,合格者继续保持称号,反之,不合格者该取消的就立即取消。这样,使荣誉称号的评选、授予、取消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才会提高各种荣誉称号的“含金量”和政府部门的社会公信力,维护荣誉的严肃性,才会发挥荣誉应有的示范激励作用 ,才会真正起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