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1 浏览量: 作者:邓俊峰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各地各部门都开展了多种多样的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活动,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由衷赞誉。但我们也看到,一些地方虽有为民服务的行动,但却缺乏持久性,热一阵冷一阵,紧一阵松一阵,把办实事当成一种花架子摆,当成一阵“风”刮。
为群众办实事,替群众解忧愁,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宗旨。一个单位为民办几件好事实事并不难,难的是能坚持不懈地为民办好事实事。
实事还须经常办,既是党的宗旨的要求,是广大群众的企盼,也是创先争优活动总结出来的一条重要经验。创先争优,就是要创为民服务之先,争服务群众之优。我们只有经常性地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才能真正赢得群众信任。而要做到经常性地为群众办实事,必须要有爱民之心。“爱民才能亲民,亲民才能为民”。真诚为民,无不自爱民、忧民始。
要有为民之举,把群众之事牢记于心,最关键的还是要落实在行动上。要做到能为群众及时解决的问题,立即予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实在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群众讲清政策,说明情况。
为民办实事不仅是创先争优活动一项要求,更是广大干部必须长期坚持的一种责任追求,因此必须把为民办好事实事作为一种制度规范严格规定下来,作为一种为政美德代代传承下来,让为民办实事好事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牢固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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