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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成了“乞丐”和“妓女”?

2008/08/29  浏览量:     

 

地方政府成了“乞丐”和“妓女”?

 

来源:中国三农研究中心 作者:李昌平 

 

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决策,搞好新农村建设的两个关键是:农民是主体,基层政府是主要领导力量。可是,阻碍农民主体地位和基层政府领导力实现的阻力,不在别处,在北京。

 

  一,农民是部门的唐僧肉

 

新农村建设的财政资金,从发改委和财政部出发,经过国务院系统的各个部委,再经过省、市、县的条条对口,专项转移支付到基层。100元从财政部出发,每个环节都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再扣除“跑步钱进”和“奖励”的费用,到达基层大概还剩下60元左右;如果再“招标”一下,30元的工程标价60元,大概还剩下30元左右;工程上马后,各个部门都要收费,估价还剩20元左右。

因为有8亿农民,所以要搞新农村建设,所以有很多的建设资金。农民的建设资金,农民没有参与其管理使用的任何权利。农民实际上是各个部门的唐僧肉。

 

    二,垂直部门是基层政府的奶妈和大爷

 

每年一次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都要求乡镇政府为农民做些事实和好事,这是基层政府责无旁贷的!但钱在哪里呢?钱在垂直管理的部门手里。乡镇领导人逢年过节都要到部门领导家去“尽孝”,乡镇干部经常自嘲:部门是乡镇的奶妈。部门有钱,经常下乡检查工作,现在这年代,有钱的是大爷。部门干部是大爷,乡镇干部就像“乞丐”。

很多人总是对乡镇干部不满,现在,乡镇改革正搞得鸡飞狗跳的。一级政府,不知道自己一年有多少财力,像“乞丐”一样过日子,一方面要承担新农村建设的领导责任,另一方面又要年年“精简”和“转变职能”,转变什么职能,最后的结果就是要转变为“妓女”,任由部门摆布!

基层政府成了“妓女”,新农村建设很难想象会搞成什么样子!

 

    三,部门法规捆绑着农民的手脚

 

农民企业家孙大午说:农民穷,是因为农民有饭吃没钱花;没钱花,是因为没事干;没事干,是因为有事不能干、不敢干;想干,也干不了、干不成。90年代林林总总的部门立法,追求部门利益,形成了“农村住的就是农民,农民就是种地的”的社会格局。“八个大檐帽、管一个破草帽”——对农民的劳动权利尤其是创业权利束缚太多的状况,至今依然十分严重。

但从2004年到2006年,中央连发3个“一号文件”,其主旨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多予、少取、放活”,而一些部门依据已有的部门法规为自己谋取利益、为收费而执法已是尾大不掉、难以禁绝的事。也就是说,中央要求“多予、少取、放活”,但现在与农村相关的法规体系和上层建筑系统,却是按照“多收、少予、管制”的方针建立起来的,行成了中央“、多予、少取、放活”是柔性的,部门“多收、少予、管制”是刚性的尴尬局面。关于“全面修改与农村相关的法规体系和彻底改革以“收刮”农民为基本职责的上层建筑系统,解决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法制化、利益化的格局”的呼吁,不绝于耳,但部门却巍然不动!例如:最近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特别强调扶持农民组织发展金融合作,但即将要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居然不让农民享有资金合作的权利,理由是金融部门不同意!

 

四,部门乱弹琴,农村越搞越复杂

 

说句实在话,关于三农问题的研究队伍越来越庞大了,但农村怎么搞,谁都说不到点子上了;说到点子上了,也体现不到政策上;政策上规定了,也落实不到工作上。往往落实的,就是片面的,如:义务普九达标,解决一个问题,带来更多的问题,农村越搞越复杂了。为什么越搞越复杂呢?农村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系统,农村的问题,需要统筹全局加以解决,但几十个部委,将农村切成了碎片。地方政府成了“乞丐”和“妓女”,几十个大爷乱造一气,所以“艾滋病”、“禽流感”、“非典型肺炎”流行起来了。

 

五,新农村建设,好事要做好,“体制”是个纲

 

从微观而言,我同意改革基层政府是关键之说,但不同意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是改革的关键之说。基层政府改革到底是转变职能优先,还是转变体制优先?转变体制是“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体制“民本位”了,职能就自然转变了;继续“官本位”,职能转了也会回复原状。80年代以来,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搞了四次,没有成功的记录。每一次都是机构改大了,人员改多了,效率改低了,老百姓的福利改没了。不要装糊涂了,基层政府改革首要的不是职能转变的问题,是体制改革的问题。

从宏观上考虑,现在最最要改的,就是中央财政资金的配置方式、转移路径和资源管理使用的主体。要改权力配置为主为法律配置为主;改条条为主渠道的专项转移为主为块块为主渠道的一般转移为主;改官主体的资源使用管理模式为民主体的资源使用管理模式。

在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的现实情况下,最最紧迫的是,要尽快出台一部“新农村建设促进法”或“新农村建设临时大法”(孙大午已经呼吁多年)。主旨是把各种部门法挡在乡村外,让原来只能种地的农民在乡村自由进入多种领域,自主择业,互为劳动,变“一个破草帽”为“八个破草帽”, 在农村掀起创业的热潮;同时变“八个大檐帽”为“一个大檐帽”——即“新农村建设促进法”或“新农村建设临时大法”这个大檐帽,扩大农民权利,规范政府部门行为,让农村活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社会和谐社起来。

简单一句话:立法的目的是,在短期内无法修改与农村相关的既有部门法规体系和改革与农村相关的上层建筑系统的前提下,通过订立“新农村建设促进法”或“新农村建设临时大法”,屏蔽既有法规和上层建筑的弊端,促进新农村建设。

 

 

 

 

 

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