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9 浏览量:
暴力阴影下的中国
来源:三农中国 作者:石勇
近年来,随着贫富分化的日益加剧,中国社会的暴力呈野火之势蔓延:刑事犯罪飙升;权贵资本集团公然以黑社会暴力对付老百姓;“执法人员”的暴力常态化;个体性和群体性反抗暴力不断出现。然而,与以往不同,现阶段中国社会暴力的指向和性质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当前有两种暴力特别引人注目。一是警察、城管、计划生育工作队等“执法人员”针对弱势群体的暴力。这种暴力不再仅仅是“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因为它的指向已明确地表明是统治的权力指向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利益指向。这种“合法”的暴力是典型的公务化暴力。另一种是被逼到绝路的弱势群体针对权贵、富人(或抽象的“社会”)的暴力。它也不是简单的刑事犯罪,而是一种尚无组织的对制度性侵害的社会报复。尽管这两种暴力的后果在评价系统中都与“个人素质”有关,但实际上它们的萌生已远离个人性背景,而内嵌于制度的非正义和社会结构的非正义中。
这使得人们已无法仅仅从以往的套路对这两种暴力进行解读,而必须透过对此的社会心理分析寻找它的“策源地”:专制制度一贯的权力施虐和“改革”所建构的新型非正义社会结构。这两种暴力一起“联手”预示出位于“改革”政治语境中的中国社会已陷入深刻危机,由权力所支撑的“改革”所建构并维护的利益格局已触犯人们的心理底线。
就此而言,化解这两种暴力,问题必须转向对“改革”政治语境中的利益格局的拆解,即以民主来消除制度性非正义,以公正来消除社会结构的非正义。否则,在暴力的泛滥对既定利益格局的威胁中,绝不会放弃既得利益的权贵集团有可能会将公务化暴力上升到整个统治层面,即不再需要意识形态的遮羞布而用独裁资本主义来阻挡底层的狂风暴雨。这将使中国的“民主转型”的希望付诸东流。鉴于中国的国情,它对于任何人来说都不会是福音。
报复性暴力及非正义的社会结构
近两年,有一个被既得利益者及其在公共领域的“代言人”大肆炒作的“词汇”:仇富。从表象上看,由于中国社会巨大的贫富悬殊,普遍有被剥夺感的底层社会对于(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富人的确有一种仇视心理。然而,“仇富”的涵义往往在富人的恐惧感中被偷梁换柱:底层社会仇视的并不是富人的“富”,而是巧取豪夺、贪污受贿等“致富”方式――它们内植于不公平的既定秩序中,这种不公平转化成了社会的非正义性。穷人对富人的仇视并不是基于“穷-富”对立的逻辑,而是制度非正义、社会结构的非正义刺激的结果。事实的真相是:并非来源于“自然进程”的巨大的贫富悬殊使中国社会成了富人羞辱穷人的舞台。在这样的背景中如果弱势群体又受到足以让他绝望的直接侵害或刺激,他的报复性暴力就很容易被呼唤出来。
也是2005年,王斌余事件轰动中国。这位饱受老板压榨、同时又被官府逐出维权之门的农民工在讨要工钱未果反遭羞辱后连杀四人,然后投案自首。他17岁就进城打工,备尝艰辛,饱受压榨。事件原本并没有激起多大反响,但在被新华社报道后,无异于向中国的公共领域投入一颗炸弹。互联网上出现了几乎是一边倒的对王斌余的同情。
而据《三联生活周刊》等媒体报道,
这些报复性暴力在这两年的中国一桩接着一桩,遵循的几乎是“你不让我活,你也得死”的逻辑。之所以将这些“报复者”的暴力说成是报复性暴力,是因为他们不是简单的刑事犯罪分子。他们杀人不是为财,不是因为个人有暴力倾向,而是绝望之后的报复――尽管他们往往无法真正报复到了他们该报复的人和制度。
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