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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阴影下的中国

2008/08/29  浏览量:     

 

暴力阴影下的中国

 

来源:三农中国 作者:石勇  

 

近年来,随着贫富分化的日益加剧,中国社会的暴力呈野火之势蔓延:刑事犯罪飙升;权贵资本集团公然以黑社会暴力对付老百姓;执法人员的暴力常态化;个体性和群体性反抗暴力不断出现。然而,与以往不同,现阶段中国社会暴力的指向和性质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当前有两种暴力特别引人注目。一是警察、城管、计划生育工作队等执法人员针对弱势群体的暴力。这种暴力不再仅仅是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因为它的指向已明确地表明是统治的权力指向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利益指向。这种合法的暴力是典型的公务化暴力。另一种是被逼到绝路的弱势群体针对权贵、富人(或抽象的社会)的暴力。它也不是简单的刑事犯罪,而是一种尚无组织的对制度性侵害的社会报复。尽管这两种暴力的后果在评价系统中都与个人素质有关,但实际上它们的萌生已远离个人性背景,而内嵌于制度的非正义和社会结构的非正义中。

这使得人们已无法仅仅从以往的套路对这两种暴力进行解读,而必须透过对此的社会心理分析寻找它的策源地:专制制度一贯的权力施虐和改革所建构的新型非正义社会结构。这两种暴力一起联手预示出位于改革政治语境中的中国社会已陷入深刻危机,由权力所支撑的改革所建构并维护的利益格局已触犯人们的心理底线。

就此而言,化解这两种暴力,问题必须转向对改革政治语境中的利益格局的拆解,即以民主来消除制度性非正义,以公正来消除社会结构的非正义。否则,在暴力的泛滥对既定利益格局的威胁中,绝不会放弃既得利益的权贵集团有可能会将公务化暴力上升到整个统治层面,即不再需要意识形态的遮羞布而用独裁资本主义来阻挡底层的狂风暴雨。这将使中国的民主转型的希望付诸东流。鉴于中国的国情,它对于任何人来说都不会是福音。

报复性暴力及非正义的社会结构

近两年,有一个被既得利益者及其在公共领域的代言人大肆炒作的词汇:仇富。从表象上看,由于中国社会巨大的贫富悬殊,普遍有被剥夺感的底层社会对于(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富人的确有一种仇视心理。然而,仇富的涵义往往在富人的恐惧感中被偷梁换柱:底层社会仇视的并不是富人的,而是巧取豪夺、贪污受贿等致富方式――它们内植于不公平的既定秩序中,这种不公平转化成了社会的非正义性。穷人对富人的仇视并不是基于穷-富对立的逻辑,而是制度非正义、社会结构的非正义刺激的结果。事实的真相是:并非来源于自然进程的巨大的贫富悬殊使中国社会成了富人羞辱穷人的舞台。在这样的背景中如果弱势群体又受到足以让他绝望的直接侵害或刺激,他的报复性暴力就很容易被呼唤出来。

2005911,来北京打工的河南民工艾绪强制造了一个人的911”:他先是骗乘出租车并杀害司机,后驾驶抢得的出租车沿王府井大街由北向南急速冲入步行人群,先后将9名行人撞倒,其中53岁的陈某、19岁的杨某被撞身亡,6人被撞伤。血案震惊了中国。据北京晚报2006321报道,在审判他的法庭上,艾绪强讲了他开车撞人的动机,那就是报复富人报复社会;他之所以选择王府井实施他的报复抱负,是因为王府井是中国最繁华的中心,是富人聚集的地方。在法庭上,艾绪强冷笑地看着对他的镜头,表示出他的轻蔑。而对于杀害了并不是富人的司机,他表示遗憾,说要报复的不是这个司机,是因其反抗才把他杀死。

也是2005年,王斌余事件轰动中国。这位饱受老板压榨、同时又被官府逐出维权之门的农民工在讨要工钱未果反遭羞辱后连杀四人,然后投案自首。他17岁就进城打工,备尝艰辛,饱受压榨。事件原本并没有激起多大反响,但在被新华社报道后,无异于向中国的公共领域投入一颗炸弹。互联网上出现了几乎是一边倒的对王斌余的同情。

而据《三联生活周刊》等媒体报道,2004721日上午1010,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县沙坪镇新街19号明达集团公司二楼总经理办公室发生爆炸,明达集团董理长兼总经理、县政协副主席葛君明与人体炸弹张明春双双殒命。事件的大致经过是,农民张明春贷款承包采沙场,后葛君明的明达集团修水电站占用采沙场,只给张明春4000元补偿。张明春不干,与明达老总的部下曹国俊协商,曹同意给一万元,但要君明签字。张明春多次找葛,均遭拒绝。后县水利局与明达集团串通一气,单方面作废张明春的采沙许可证,使他陷入绝望。他决定报复。经过精心准备,在最后得到君明不签的回答后,他实施了自杀性爆炸

这些报复性暴力在这两年的中国一桩接着一桩,遵循的几乎是你不让我活,你也得死的逻辑。之所以将这些报复者的暴力说成是报复性暴力,是因为他们不是简单的刑事犯罪分子。他们杀人不是为财,不是因为个人有暴力倾向,而是绝望之后的报复――尽管他们往往无法真正报复到了他们该报复的人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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