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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还是生存,这是一个问题

2008/08/29  浏览量:     

 

秩序还是生存,这是一个问题

 

来源:光明观察 作者:孙立平 

 

    

    最近发生的两件事情让人不禁唏嘘再三。而这两件事情背后所暗含的问题更是值得人们不断去追问和探讨。

一件是湖南黄运财爆炸案的结局。去年225日,湖南永兴县法院院内发生了一宗爆炸案,造成一死两伤。案犯是一个叫作黄运财的农民,而黄运财之所以要实施这起爆炸,原因是其儿子黄虎因为断指被劳动仲裁获赔30万元,而法院一审仅判其获赔1.6万余元,他对这份判决极其不满,并认为法官不公正。如果事情仅仅到此为止,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典型的暴力抗法案件。然而巧合的是,黄运财在刑事判决的同时,也接到郴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完全推翻了原审判决,黄虎所获得的赔偿数额与当初劳动仲裁的基本相同,这样,经过4年旷日持久的诉讼,案件从终点又回到了起点。问题的关键是起点和终点之间拐了一个弯,而这个弯的代价是两死(如果黄被判极刑)两伤,是两个家庭或四个家庭的悲剧。

问题是,为什么拐了这个弯?一个社会可不可以避免拐这个弯?避免拐这个弯的条件和机制又是什么?

另一件是北京城管副队长李志强被刺案。李志强是一个恪尽职守的城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被害;凶手崔英杰是一个退伍军人,以经营烤香肠艰难为生,他的经营活动无疑是无照经营因而违法的,但他出摊的这一天,目标决不是要伤害城管而是要谋生。

问题是,这样的几个因素搭配在一起,实在太不合逻辑:一个是恪尽职守的城管,一个是艰难谋生的小贩,一个要管理,一个要谋生,怎么就要付出两条生命甚至两个家庭悲剧的代价,而且由此引起一场轰轰烈烈的悼烈士学英雄活动,这是一场荣耀还是一个尴尬?而在这背后,值得我们反省和思考的又是什么?

其实,如果这仅仅是两件孤立的事件,我们也许用不着深究,但问题是,类似的事情,甚至比这还荒唐的事情不时在我们的生活中发生,而且从某种意义上,似乎还有不断增加的趋势。正是这一点,使得我们无法漠视其背后的原因和逻辑。

如果说崔英杰暴躁的脾气还多少可以对事件做出点解释,那么,湖南永兴县法院爆炸案中的黄运财则是一个当地派出所民警都公认的老实人。正因为如此,在破案过程中,他虽进入过专案组的视野,但在专案组第一轮排查中顺利过关,因为人们认定不可能是他。是什么使得一个这样的老实人制造爆炸案?几个重要的环节是显而易见的:一审法院将劳动仲裁机构裁定的30多万元减少到1.6万元(而法院的上诉费就达1.3万元);黄以主审法官与其中一矿主是亲戚且与其他矿主关系密切为由要求回避,但被拒绝;到有关机构鉴定伤残级别时,法院扣留了关键性证据。但更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两个重要情节。一是黄的辩护人告诉记者,黄虽是农民,家境贫困,但他坚持花钱请律师,近4年以来一直都是依照法律途径行事,竭尽所能地走完了所有的法律程序,但谁听他的呢?二是不公正判决做出后黄及家人受到矿主们的公开羞辱。

这个事件向社会提出的问题是:如何用法律来维护社会公正的底线?如何用这个底线来保障一般民众的生活与生存?

在今年的有关文章中,我曾经提出守卫社会生活的底线。社会生活的底线是什么?不仅仅是道德,更重要的是社会公正,是通过法律来实现的社会公正。而在这当中,法律的底线是更基本的。误判,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甚至可以说不可避免。问题是此案以及媒体上揭露的一系列案件,已经表明事情远不是这么简单。底线的状态直接影响到人们的预期以及随后的行为选择。在郴州中院民事判决书下达之后,有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正义对于底层民众来说来得如此迟缓?一件并不复杂的民事案件,用了长达4年的时间,时间当然是太长了。但反过来说,长,仅仅是四年所表明的物理时间吗?从社会的意义上说,能够给人以期望的就是短,不能给人以期望的就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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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