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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尽快将兴安盟纳入草原生态补偿试点地区

2010/05/13  浏览量:   作者:内蒙古兴安盟委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应尽快将兴安盟纳入草原生态补偿试点地区

编辑部:
内蒙古兴安盟位于大兴安岭南麓、科尔沁大草原北端,与蒙古国东方大草原、呼伦贝尔大草原和锡林郭勒大草原相连,是东北生态安全极为重要的防护屏障。
党的十一届三中会以来,兴安盟在实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草畜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共落实草牧场“双权一制”面积近2600万亩,基本达到了草牧场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养畜数量的不断增多和草原“三化”(退化、沙化、碱化)的日益加重。科右中旗科尔沁沙地每年以新增沙化面积3万亩在推进,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再过300年,一个蒙古族人口占85%而在全国比例最高的少数民族旗将全部变成沙漠,后果不堪设想。
近几年来,为保护好草原生态环境,把兴安盟建设成中国北疆的绿色长廊和东北商品粮基地的生态防护屏障,兴安盟委、行署确定了以加快绿色兴安快速崛起为主题的新一轮主导发展战略,提出了“宁可地方经济发展慢一点,也要留住青山绿水”。
在这种科学发展观思想的指导下,规划了600万亩的草原建设工程,各地严格草原开发,实行了禁牧措施,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使草原生态得到较快的恢复。但由于草原资源开发受控、产业发展受限,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使得城市与农村牧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差距进一步拉大。在发展生态畜牧业中,兴安盟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正面临着贫困的严峻挑战和巨大的压力。生存和发展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只有保证农牧民持续增收,促进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才会进一步变好,否则,农牧民贫困问题解决得不好,良好的生态环境就难以为继。
草原生态建设具有基础性、公益性、长期性的特点,属于公共需要范围。要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由“靠天养畜”到“建设养畜”经营发展方式的转变,即由传统畜牧业为主向生态畜牧业为主和现代畜牧业为主的转变。针对兴安盟现阶段牧区、半农半牧区发展的基本特征和需求,为保护农牧民养畜的生产积极性,必须在生产关系上做出相应的调整,以加快农牧民由传统散养畜牧业向舍饲、半舍饲生态畜牧业的转型,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为此,建议自治区和国家应抓紧制定出台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对兴安盟这类老少边穷且生态地位高的地区应率先实行补偿办法。根据“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的原则,可制定工程性补偿、利用性补偿、鼓励性补偿等相关政策。
1.建立草原平衡补贴制度。对合理利用草原、积极减少家畜超载数量、实施草原平衡的农牧民给予适当的补贴,在草畜平衡条件下,以每个农牧户承包草原面积为基础,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以现在农畜超载36%为减畜的基础,即每公顷减0.27个羊单位,按每个羊单位经济收益300元计,每公顷折合补贴81元,兴安盟每年牧民至少应该享受补贴2亿元。
2.将草原纳入农业补贴范围。要保护草原生态,减少草原的放牧压力,就要鼓励发展人工种草。建议自治区和国家在农业补贴中将人工牧草种植和牧草种子纳入补贴范围,实施种草补贴和种子补贴政策。应该像补贴种粮一样补贴种草,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调动农牧民种草的积极性。其补贴标准不应低于种粮补贴的标准。
3.其它补偿。建议自治区和国家制定鼓励出台牲畜良种繁育补贴、冬季牲畜出栏补贴、棚圈建设补贴、草原机械补贴、草原禁牧休牧补贴等政策,从而不断健全和完善草原生态补偿制度。
4.建议自治区和国家尽快将兴安盟纳入启动草原生态试点地区。兴安盟是自治区重点扶持的老少边穷地区,从城乡人均收入上看,是全国最困难的地区之一。目前,国家有关部委已在西藏等地启动了草原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鉴于兴安盟在生态环境地位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议自治区和国家应将兴安盟纳入全国启动草原生态补偿试点地区。通过试点,探索开展草原生态效益补偿的方式和方法,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进而为全区乃至全国提供经验,以把党和国家赋于给广大农牧民强农惠农的政策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兴安盟在东北生态功能区的重要作用,把我国北部边疆真正建设成绿色生态长廊,这对于加快边远贫困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实现边疆的长治久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内蒙古兴安盟委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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