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世界了解老区 让老区走向世界

search

粮食直补资金要发放到位

2012/04/21  浏览量:   作者:四川省广元市老促会 唐成林  

编辑部:

  粮食直补政策的实施,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是我国继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又一项影响巨大而深刻的变革,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普遍欢迎。目前,粮食直补政策在广元市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得到了很好的规范运行。但经过深入调研,发现按土地承包面积发放直补金影响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诸如:有地闲置不种而照领粮食直补金的,有种一季歇一季而歇这一季也照领粮食直补金的,有只种不收而照领粮食直补金的,有种的面积多收粮食很少而照领粮食直补金的,等等。这些都使真正的种粮户很有意见,认为这是“投机取巧”,“钻政策的空子”。

  再则,按实际种植面积发放直补资金,落实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可以理解成种了多大粮食面积就发给多少补贴,这样,承包有土地而土地被挪作它用(养殖业、退耕还林等)的农户有意见,说“这是违背国家政策的表现”。乡镇村社干部也认为“这不好操作,农户有意见不好解释,剩余资金不好处理”。据苍溪县两个村民小组调查,领了直补金而未种粮食的土地高达14.43%,可见按承包耕地平均发给种粮直补金,未能起到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作用。

  那么,究竟应当如何搞好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呢?调查中不少乡镇村社干部和农户建议:

  一是粮食直补应补在“粮”上。就是按照农民所售粮食的多少给予相应的补贴,售粮多的直补多,不种地的、种地不售粮的不予补贴,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粮补”。对售粮达到一定数量的种粮大户还可给予奖励。这样,真正让种粮农户尝到甜头,充分调动种粮农户的积极性。

  这当中,既要处理好村民之间土地流转承包工作,促进种粮规模化、科学化和集约化,又要处理好粮食加工企业的关系,他们收粮应如何补贴,要有一定的政策支持;要处理好前补和后补的关系,采取农户在种粮时适当借支而在售粮时适当扣除的办法,解决个别农户在种植中的困难;要核实好粮食收购单位,防止弄虚作假,可以按“明确收购单位→明确粮食直补范围→发给补贴凭证→兑现”的程序进行。

  二是粮食直补要严格按照实际种粮面积补贴。就是种了粮食的才补,未种粮食的不补,补贴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实际种粮面积补,必须经过“自报、核实、公示、确定、汇报上报”五个环节组成,农户要做好种植面积的申报工作,村社干部要做好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乡镇干部要做好种植面积的抽查工作,防止虚报、假报、超报种植面积的现象发生。严格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还要在监督上严格,看是否坚持科学种田;在管理上严格,看是否精耕细作;在收粮上严格,看是否收完收尽;在售粮上严格,看是否对国家有较大贡献等等。只有严格强化种粮各个层级的管理工作,才能使国家粮补政策发挥较好的效益。

  三是粮食直补要建立完善的工作责任制。乡镇村社干部是粮食补贴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把粮食补贴与乡镇村社干部的工作挂钩、职务挂钩、报酬挂钩、考核挂钩,鞭策基层干部在粮食直补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市县区领导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安排部署工作、补贴指导工作、监督工作、抽查工作、调研工作,及时掌握、调控、研究、解决补贴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指导全局。

  要完善相关制度。如干部包户制度:将乡镇村社干部结对安排,实行包户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使粮食种植、补贴全置于干部的管理、监督之下;公示制度:把补贴的户数、面积张榜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开通投诉电话、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粮食直补中的监督作用;立案查处制度:对未种粮食而领取补贴的、超报面积的、多领冒领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实行严格查处,从全方位保护和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