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2 浏览量: 作者:徐培华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管理是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的大事,事关农村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各级农业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精神,加强对征地补偿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征地补偿工作中仍存在着补偿低、费用不到位、安置不落实、补偿费账务处理不规范、使用不公开甚至存在贪污、挪用、挥霍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成为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如审计部门在对某镇党委书记离任审计中发现,2011年该镇镇区建设中征用镇附近某村土地支付征地补偿费59.8万元,仅凭该村三张白字据就支付了这笔款项,而且至审计时还有9户征地费共12.8万元至今没有发放,其中9万元被存入个人银行存折、3.8万元被村集体挪用,从而反映出乡镇政府征地补偿资金在流转过程中缺乏有效监控。具体表现为:乡镇日常管理中注重征地补偿费的及时拨付,却忽略了事中事后监督、控制与绩效跟踪;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制度不完善,资金安全问题较为突出,有随时被挪用的可能。
加强征地补偿费规范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失地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确保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分享工业化、城市化成果关键措施,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的重要行动,必须采取得力措施抓紧落实。征地补偿是为失地农民解决生产、生活问题而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征地补偿资金流转运行是否安全,是能否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问题。针对以上情况,为规范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笔者建议:第一,要健全和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做到“阳光发放”。对征地补偿资金的管理原则、分配对象、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监督检查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要规范补偿费拨付程序,加强事中监督。明确分配范围和性质,分配使用报批程序及账务处理。第三,要建立失地农民的长期社会保障制度。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第四,要健全村级财务核算和审批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审计、财政及征地补偿费拨付单位要逐步将征地补偿费作为审计内容,同时社会人士应参与监督,加强财务公开,增强补偿费的管理与使用的透明度。第五,要提高征地补偿费使用效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引导农民将分散的征地补偿费用于扩大再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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