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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促会应是群团组织》有感

2017/09/22  浏览量:     

  贵刊2017年第9期12页刊登的《老促会应是群团组织》一文阅后感慨良多。

  本人自2003年从事县老促会工作已有15年之久。对老促会宗旨、性质、任务了解甚多,尤以该组织是自上而下的建立沿革,有统一章程、有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团管理模式,与妇联、团委、科协、关工委群团组织模糊了界限,为了贯彻2015年5月中央办公厅发出的39号文件、2015年12月中央办公厅发出的64号文件,给基层老区工作的同志带来了思想认识混乱,给组织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按该文所列举的老促会的组织成份是老领导、老专家学者、老将军,所从事的事业专司促进老区发展,为老区人民谋福祉,老促会她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是联系老区人民的桥梁纽带。

  鉴于目前正是贯彻中央文件的重要时期,理顺老促会组织群团性质、纳入政府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事关老区事业发展大局,调动老区工作同志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为老区人民服务,春风化雨正当时。

  (作者系剑阁县老促会会长 海峰)

编辑:李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