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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严厉打击“空壳合作社”

2019/04/04  浏览量:     

  笔者认为2019年第三期《中国老区建设》刊登的短评《“空壳合作社”要不得》一文写得很好,很实际,针对一些镇、村搞面子工程,形式主义给予了有力的怦击,好得很!

  文章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零散村民以抱团形式发展规模现代农业、连接市场的有效载体,已成为不少地方脱贫致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如今一些地方为了应付考核、套取补贴,盲目大办合作社,凑数的有之,虚报的有之,有名无实的有之,致使出现大量‘空壳子合作社’,成为一些政府部门的面子工程。‘空壳子合作社’是形式主义的产物,它违背了国家要求成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衷,不仅无法让农民从中受益,更不利于农村长远发展。”

  笔者认为:党中央历来的反对搞“花架子”、“面子工程”和形式主义,提倡实事求是、扎扎实实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任何地方搞“空壳子合作社”都是违背了国家要求成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衷,农民无法受益,集体经济受到损害,更不利于当前扶贫攻坚、振兴乡村战略的实施和进展。

  一些地方为了考核、套取补贴,盲目大办合作社是十分错误的、危险的,对于合作社应该有一个全面深入整顿过程。发展一个,要巩固一个,要严格对“合作社”的审批制度和监督管理。对于盈利不足的合作社,要加强领导和整顿,不断提升其造血功能,壮大合作社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对于钻扶持政策漏洞、套取国家补贴的“空壳子合作社”,则应严厉打击和取缔。

  (李景康)

编辑:李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