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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级自治,是夯实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

2020/08/20  浏览量:     

  读了《中国老区建设》第8期《组级自治,村民成为最大受益者》一文后,深有感触。广大农村经过几轮乡镇合并、村组合并后,其规模不断扩大,一般增加了2-3倍,现在村组干部人少事多,真正治理好不容易。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框架下,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展组级自治是实行社会治理的新举措,像扬中市八桥镇利民村针对新情况采取“两会一组”和“五议工作法”,民事民议,集体的事大家说了算;民事民办,大众的事大家共同办;民事民治,烦心的事大家一齐管,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组内矛盾组内了,有了矛盾不上交。这种做法值得提倡推广。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现在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了,乡村振兴指日可待了。

  (江苏省东台市老促会梁垛分会 仲汉群)

编辑:童善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