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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并非纵容

2021/02/25  浏览量:     

  读了《中国老区建设》第2期“谨防容错被滥用”一文,笔者颇有同感。

  一些地方出台了容错机制,笔者不禁为容错机制的出台叫好,它为改革创新者吃上定心丸,为实干型干部撑腰壮了胆。但是,容错并非一味纵容。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要分析错因。一种因素是被动出错,如在执行上级的指示和要求时理解不当而出错,对这样的错误当然可以宽容。另一种因素是能力原因,因经验不足而出现了失误和错误,对这样的同志可以容忍,也可调离现在的岗位,让其进一步锻炼成长。还有一种因素是主观上故意犯错,如为躲避责任而出错,对这种不敢担当的行为就要追责。

  二要宽容有度。容错机制对于提振干部的精气神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容错并非纵容,要把握一个度,这个度就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以内。同时,要配套建立纠错机制,允许同志犯错误,也要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纠错机制,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干部。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 余示)

编辑:童善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