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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扶贫托起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希望

2008/09/13  浏览量:     

 

搬迁扶贫托起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希望

 

蔡必庚

 

    2006年,湖北省兴山县把搬迁扶贫农村贫困户100户纳入全县农村八件实事之一向全县公开承诺并组织抓落实。

    兴山县集革命老区、贫困山区、三峡库区于一体。境内山高谷深,沟壑纵横,共有大小山头3580座,海拔垂直高差达23174米,境内部分贫困人口分布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滞后的偏远山区、高寒地区和石山区,有的地方生产条件太差,土地产出率很低,有的甚至缺乏基本的生产资料。  “一方水土难养活一方人”的恶劣环境,成了他们脱贫致富路上的拦路虎。为从根本上解决边远山区贫困农产的生存、发展问题和改善生态环境,兴山县自2002年开始实

施搬迁扶贫,通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努力,已有249952人在政府引导下,先后从高寒区、石山区和边远地区自愿搬迁至条件较好的地方建家立业发展生产,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一作法,得到了贫困农村群众的一致拥护,异地搬迁发展的积极性高涨。

    一、把握工作原则,搬迁方式灵活。在搬迁扶贫原则上,主要把握三点,即农产自主自愿,政府积极引导;分散搬迁为主,各种搬迁形式并举;搬迁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实施优惠政策,并给予适当补助。在搬迁方式上,结合本地生产资料容量等实际,灵活采用搬迁扶贫方式,主要鼓励农户向集镇、干线公路沿线搬迁;投亲靠友向县内外搬迁;能人进城,穷人下坪,调庄挪窝,梯次搬迁;利用闲置的校舍、企业、厂房,并村后原村委会办公用房安置搬迁农产等多种搬迁方式,不搞一刀切,不搞行政强迫命令,灵活的搬迁方式给农产诸多自由选择和自主选择。

  二、锁定搬迁区域及对象,严格扶贫工作管理。为保证搬迁扶贫健康稳妥推进,兴山县严格把握搬迁区域及对象的锁定工作。在扶贫搬迁区域上,主要锁定“三区”,即自然条件恶劣,生产生活条件相差,难以稳定解决温饱和持续发展的高寒山区;农产居住分散,难以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边远山区;自然灾害频发,已严重威胁群众生活财产安全的地区。在扶贫搬迁对象上实行“四锁定”,即锁定已纳入全县扶贫开发规划村的贫困农产、锁定散居在海拔1200米以上且离村中心点或村级公路5公里以上地区的农产、锁定承包耕地90%以上为25度以上坡耕地需退耕还林的农产、锁定当年农民人平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农产。按照“四锁定”,  严格搬迁扶贫工作管理,实行实事求是、全面登记、严格审批、县级建档、市级备案的管理体制,对全县搬迁扶贫对象采取了一次性全面登记造册,分户建卡,搬迁消号和网络化管理,全县一次性普查登记自愿扶贫搬迁22598305人。

    三、把好扶持政策关,细致周到服务。在搬迁扶贫工作中,坚持用政策来规范搬迁,用资金扶持支持农产搬迁,用宣传教育引导搬迁,用多种形式鼓励农产搬迁,用科学的管理方式严格搬迁扶贫工作,确保整个工作稳妥扎实推进。一是把住审批验收关,严格按“户申请、村审核、乡镇审查、县审批”的申报审批程序,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搬迁扶贫对象挤进笼子而造成政策混乱,确保了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农村稳定。二是把住验收关。严格搬迁后的验收工作,重点对搬迁户搬迁后的房屋合法手续、合法户口等各种手续及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条件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了政策的严肃性。三是把住资金扶持关。在资金扶持方面,对搬迁扶贫范围内已核准的搬迁户,搬迁在县内的,按人干1000元补贴搬迁费,迁出本县的按人平1500元补贴搬迁费,在此基础上,每户再补贴1000元。搬迁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凡搬迁扶贫农产经县、乡、村联合验收后,补贴资金直接兑现到搬迁农产手中。四是严格执行搬迁扶贫配套扶持政策关。县直有关部门认贯彻落实《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组织实施搬迁扶贫的通知》,在子女就学、户口办理、房屋过户、等方面减免相关费用,方便群众办理各项手续。五是搞好搬迁后的扶持关。各级党委政府、村,切实帮助搬迁户制定发展思路,落实发展项目和帮扶措施,共同帮助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脱贫与致富。

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