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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阴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07/06  浏览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形势下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济主体、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推进脱贫攻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全面了解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促进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在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7月1日实施之际,区老区开发促进会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淮阴区委、区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牢牢抓住改革创新理念,积极探索具有“淮阴特色”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的实践抓手,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培育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了一批农业知名品牌,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协调健康稳定发展。截止2017年底,全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2100家,涉及种植、养殖、加工及服务等众多领域,其中:种植业1047家、养殖业300家、服务业370家、其它383家。

  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19.44万户,占全区农户的68.74%。

  (一)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土地规模效益。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五亩田的小农生产方式在我区已延续了三十多年,“一蛙跳二埂”的地块很多,“大字报田”也不少,这种一家一户分散种植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力短缺,新生代农民不愿回乡务农,“谁来种地”成为现实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区委、区政府在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提前下,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发展村级土地耕作服务社,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试行意见》,引导土地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集中,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找到了破解发展难题的答案。老张集乡孙圩村土地耕作服务社理事成员以村干部为主,村集体直接经营,服务社根据不同地块不同地力,同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通过确定四至破除分界田埂,小田并大田,形成连片种植,适度规模经营。该社共向农户流转土地986亩,采取统一品种、统一种植、统一施肥、统一防治、统一收割的“五统一”种植模式,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粮食品质和产量。服务社2017年实现销售收入224万元,剔除土地租金等生产成本后实现收益43万元。截止2017年底,全区经工商注册的村级土地耕作服务社已发展到204家,流转土地9.1万亩,占全区农户承包地的10.5%。我区这一创新做法受到省市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并于2015年荣获“江苏省农业农村改革创新成果奖”。新华网、中国县域经济网、中国农业网、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等主流媒体网站均先后报道了我区农村土地耕作服务社试点工作。

  (二)实施特色农产品品牌战略,提高农产品品质。我区牢固树立“品牌就是竞争力、品牌就是生命力,有品牌才有市场、有市场才有效益”的发展理念,把加快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活动。一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和协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由区政府牵头,农委、市场监管局、产业协会等共同参与,加强对全区农产品品牌建设管理,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抓手,扩大地域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深入村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宣传,对乡镇特色农产品进行调研。通过走访、培训、扶持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重特色、塑品牌、利发展的浓厚氛围。三是打造淮阴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目前已成功注册了“淮阴黑猪”、“淮阴黄瓜”等22件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四是开展农产品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建设。以现有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及加工企业为基础,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起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经济合作,促进“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建成一批稳定、优质、标准、统一的农产品基地,推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基地化、品牌化生产。在历年的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展销会上,淮阴区历次荣获优秀组织奖。参展的合作社的许多农产品获得“畅销农产品奖”、“江苏省十家电商农民合作社十家网络畅销产品品牌”、“江苏省十家农民合作社十家畅销产品品牌”等多种称号。目前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220个,无公害农产品品牌71个,绿色农产品19个,有机农产品2个。

  (三)加强规范管理和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合作社发展壮大进程。一是深入开展“五好”示范社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四级示范社创建标准,重点在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利益分配、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市场竞争力方面下功夫,着力打造一批产权明晰、章程具体可行、财务管理规范、收益分配合理、运行机制良好的示范社。截止2017年底,全区共创成国家级示范社3家,省级示范社19家,市级示范社101家。通过示范带动,使广大农民亲身体验到组织起来发展规模生产,联手应对市场,促进增收的优越性,为全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标杆性的示范作用。二是创新土地耕作服务社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收益分配办法,保证合作社规范运行。我区土地耕作服务社占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9.7%,同质性比较高,抓住土地耕作服务社财务管理就抓住了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牛鼻子”,以此为重点,向面上推广。制度规定:服务社经营收入先行缴付每亩30元至60元给村集体作为服务费用,之后按照服务社章程载明的盈利分配方案,提取60%盈余公积,其中40%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20%作为公积金用于服务社再投入,余下的40%对服务社理事成员进行盈余分红。服务社财务由乡镇统一管理,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农工部委托第三方机构为服务社代账。农工部、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定期对服务社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会审,确保资金、资产使用合理,防止流失。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合作社做大做强。按照“动态管理、有进有退、从严把关”的原则,规范编制年度政府优先扶持合作社发展名录。2015年以来,全区共向上争取资金4202.8万元,实施合作社新型主体培育、综合社试点、合作社创新、农业产业化等项目45个,极大地提高了合作社的发展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服务意识不强,办社成效还不显著。在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方面还缺乏符合实际的具体措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宣传和指导服务还不到位。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服务社员的宗旨意识不强,对如何为社员提供有效服务、如何加强合作社服务功能建设重视不够,导致这些专业合作社难以真正有效地规范运作起来,产生合作效益,体现办社成效。例如,有的合作社负责人把合作社当作私人企业来办,认为合干不如单干,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有些合作社在组建之初就错误地认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等。

  (二)发展资金匮乏,自身建设力量还显薄弱。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国家和相关部门已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扶持政策,但从目前调研情况看,资金匮乏是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建立基地、完善办公条件、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产供销、扩大经营规模等方面均存在资金短缺的实际困难。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靠成员个人贷款,贷款额度小、利率高、期限短,导致资金链运行不畅,效益低下。政府扶持体系还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急需解决的金融信贷扶持、农业农村建设项目支持、农业保险扶持、人才支持等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还没有消除,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获得信贷资金支持,提高合作社的风险防控能力还需要加强。

  (三)服务能力偏弱,引领作用还不明显。应该说全区大部分运行较为正常的合作社都能够为社员提供一些服务,增加了社员的收益,但与广大社员及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很多合作社仅能提供简单的技术、信息、销售、劳务等服务,无法满足社员现实需要,示范带动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例如,有的合作社服务环节少、功能不齐全,没有担负起服务社员、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主体责任;有些合作社服务功能不均衡,注重产前、产中服务,忽视产后服务,重技术轻信息、重生产轻加工现象非常普遍;部分合作社虽有服务内容,但服务手段不多,服务技术不高,达不到社员的要求,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我区目前正在试点的村级土地耕作服务专业合作社;还有部分合作社提供服务不及时,甚至耽误农业生产时机。

  (四)缺乏专业人才,制约合作社发展。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主要是由合作社内部成员担任,虽有些是党员、村干部,但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相对较低,难以适应规模化的经营管理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身条件也很难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来,合作社从事的行业大多数还只停留在蔬菜种植、粮食烘干、生猪养殖及初级产品包装等原始粗放型产业,综合实力还不够强。从调查走访中了解到,有80%的合作社反映缺乏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人才,有70%的合作社反映缺乏专业技术人才。例如,棉花庄镇武梅果蔬种植合作社,注册的“武梅”牌西瓜商标,已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和淮安市知名商标、绿色产品等称号,但产品想要进驻全国一二线大中城市,在产品自身附加值的开发方面还缺少专业人才的支持。

  三、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的重大部署,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全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突破口,给予高度重视,区政府应建立农业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要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结合全区地理环境特点,农业产业特色,强化指导服务,抓好督促检查,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宣传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政策,通过举办咨询活动,解答农民疑难问题,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扎根农村,深入人心,让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要实出示范引领,认真总结推广各地依法办社的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办社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力。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涉农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既是国际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提高财政支农效率的改革方向。一是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全区各级各部门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涉农项目时,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持重点,优先考虑,优先安排,积极探索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落实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二是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区乡财政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或贷款贴息资金,纳入年度预算,逐年增长,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设施、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等能力建设。三是涉农金融部门应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加快贷款发放进度,打造高质量的“普惠金融”。要稳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定范围,切实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作经营实体进行扶持。为有效解决我区农业产业化信贷投入不足问题,解决现代农业发展融资难题,分担银行风险,建议区政府投入注册资本金,成立淮阴区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四是环境保护部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要因地制宜,特别对偏远乡镇适当降低环评费,降低养殖户入社门槛,为养殖合作社规模扩张创造条件。五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和农机作业服务等用地,可依法申请集体农用地和原有的建设用地。

  (三)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筑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基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的关键。要积极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主动为乡村人才搭建舞台。要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为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输送更多的实用人才。一是更新观念,发掘本土人才。我区农业部门有一批理论知识丰富、专业技术过硬的科技人才,广大乡村有一批实践经验丰富、操作业务熟练的“土专家”、“田秀才”,要通过“田间学校”、“专家门诊”和“科技入户”等形式,尽力发掘本土人才,充分发挥本土人才的积极性。要大力选树一批本土人才先进典型,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动力,形成培养一批能人,搞活一方经济,致富一方百姓的良好成效。二是改善环境,用好现有人才。成就人才的环境往往比物质待遇更宝贵。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发展环境,用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好势头留住人才,形成在合作社工作大有可为的良好态势。要充分调动各方面人才的积极性,对组织农户进入市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增加农民收入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三是创新机制,培养新型人才。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鼓励大学生村官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发挥淮阴职业中专、农广校的作用,分类型、分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培养合作社专业技术人才,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素质,为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四)进一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一是强化组织功能。区级涉农部门应指导合作社真正承载起组织功能,把势单力薄的农户组织起来,参与到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中来,有效降低分散农户参与市场竞争的风险和交易成本。二是强化服务功能。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结合农民生产需要,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能力,力求以服务为宗旨,发挥独特的中介优势,在农村经济的服务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三是强化带动功能。应积极倡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逐步建成一批规模宏大、独具特色、品牌优良、区域性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产品深度系列开发。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带领农民闯市场的重要依托力量。

  (五)进一步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稳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群众自愿联合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生命力强弱取决于能否让农民持续收益。只有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办社,依章办事,才能维护好成员利益,切实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一是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组织形式,实行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三会”的职责和权力,保证合作社组织内部运作的公开、公平。二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合作社章程》,认真履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确保合作社成员的主人翁地位和经济利益。要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全体社员监督。三是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指导合作社正确处理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从兼顾投资者与生产者双方利益出发,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真正做到联办、联心、联利。四是发展与规范并重。按照农业部《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的要求,继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四级示范社”创建行动,积极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实行示范社动态监测,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运行机制,真正实现民办民管,吸引更多农民加入合作社,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从中受益。

  (淮安市淮阴区老区开发促进会)

编辑:李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