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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查

2021/09/04  浏览量:   作者:淮安市淮阴区老促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 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意义重大。为全面 了解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积极探索培育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新路子,助力乡村振兴 战略加快实施。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老促会深入有关 镇村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多 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出台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形式,初步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 基础、合作与互助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 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辐射 带动了小农户,推动了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加快应用,成 为全区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

  (一)发展速度明显加快。2020 年,全区家庭农场登记 总数为 755 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25 家,市级 86 家, 区级 115 家,家庭农场示范率 30%,高出全市(19.57%)10.43 2 个百分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合作社 2226 家,其中国 家级示范社 8 家,省级 18 家,市级 122 家,区级 244 家。 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63 家,其中国家级 2 家,省级 9 家, 市级 52 家。今年以来,全区新发展家庭农场 120 个,3 个国 家级示范合作社、14 个省级示范合作社通过动态监测,创建 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7 个。

  (二)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全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 耕地面积 11 万亩,经营范围趋于多元化,从粮经结合,到 种养结合,再到种养加一体化,经营效益不断提高,社会效 益不断显现。农民合作社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运行机制、强化财务监管,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显著增 强。全区 2020 年新增土地股份、耕作等不同类型合作社 68 家,涉及粮食种植、蔬菜、园艺、农机等行业。部分合作社 开始利用电子商务开展产品销售,进一步打开市场,提高了 经济效益。坚持发展品牌农业,强化品牌打造,秋歌农牧有 限公司“淮阴黑猪”养殖获全国第六张、江苏省首张无抗认 证证书。我区获准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淮安市宝升源禽业有限公司环保酵素水稻示范田

  (三)带动效果明显增强。2020 年全区 226 户示范家庭 农场年销售农产品 1.94 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 85.84 万 元;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 100 亿元,吸纳 20 多万 户农民参与生产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推进农业增 4 效、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载体。

  丁集黄瓜标准化育苗工厂和示范基地

  (四)引领作用明显凸现。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 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加强质量安全管控,注重产销对接,突出优质稻米、碧根果、黄瓜、生 猪养殖等特色产业,推进了土地规模经营,促进了农业种养 结构调整优化,推动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了农 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升。刘老庄镇通过土地流转,开设果 园、菜园等近百个家庭农场,进行规模化、标准化、多品种 种植,形成集育苗、果蔬种植、旅游采摘、村民就业于一体 的家庭农场助农增收新模式,带动农户致富增收。

  刘老庄镇规模化标准化多品种种植示范基地

  二、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土 地流转,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了农民增收。随着经营 规模的逐步扩大,面临的诸多问题和制约因素依然突出,难 以满足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

  (一) 经营规模和效益有待扩大提高。全区进入产权 交易平台规范流转的土地 27.7 万亩,其中家庭农场流转 11 万亩,场均 145 亩,经营规模不大。近年来,由于化肥、种 子、机具等农资价格和土地租金不断上涨,制约了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的发展。以稻麦为主产业的,除去成本等因素,种 一亩粮的纯收入在 300—400 元,还比不上外出打 2 天工; 以瓜果蔬菜为主产业的,因市场行情、投入成本、技术把握 等因素影响,经济效益也不明显,部分家庭农场积极性受挫。 少数镇存在种植大户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亏损,无 力支付农户土地租金,转嫁由镇政府代付的现象。有些镇村 缺少有效的组织和引导,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租金要价太高, 加之农业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 续稳定发展。截止到 2020 年底,全区市级规模家庭农场 86 家,其中当年培育 17 家,与市内其他县区相比偏低,发展 较慢。

  (二)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有待提升。我区新型农业经营 7 主体大部分以稻麦、瓜果蔬菜种植为主,属于“资源型、原 料型、趋同型”,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领城几乎不涉足, 农业三产融合层次不深,生产环节单一,品质层次不高,产 业链条短,竞争力不强。

  (三)运行管理水平有待加强。我区在工商部门登记的 农民合作社 2226 家,其中区及以上示范社 392 家,占比 17.6%。 大部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松散合作”为主,运行管理随 意性大,主体运行存在风险;有的组建合作社初衷,是为了 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和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管理有待 加强。

  (四)农业专业人才有待优化。目前大多数经营主体的 经营者主要是由内部成员担任,虽然有些是党员、村干部, 但文化知识、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相对较低,难以适应规模 化经营管理需要。从现有村土地耕作服务社的经营情况看, 90%的土地耕作服务社均种植一麦一稻,项目单一。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自身条件很难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参与其中, 所从事的行业大多数只停留在蔬菜种植、粮食烘干、生猪养 殖和初级产品包装等原始粗放型发展阶段,综合实力还不够 强。从调查走访的情况看,有 80%的农业经营主体反映缺乏 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人才,有 70%的经营主体反映 缺乏专业技术人才。

  (五)金融支持瓶颈有待突破。资金紧缺是制约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一方面,季节性投入资金大,购买 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同时还要缴纳大额的承租费、 雇佣劳力发放工资。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处于发 展的初级阶段,生产经营周期长、见效慢、利润低,抵御风 险能力差,一般商业银行都不愿意涉足。一些中小规模种养 型企业因缺乏抵押物,融资渠道较窄,涉农贷款难、贷款贵 的问题比较普遍。

  三、 加快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有 关部委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的意见》、《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 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随着现代农业产业 体系逐步形成,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长足发展,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已凸显出来。 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我区农业由大到强战略 性转移的一项紧迫任务,建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能顺势而为、 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务实推进,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 育力度,为实现淮阴乡村全面振兴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领导。区镇两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把培育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作为乡村全面振兴发展的重要抓手,制定符合淮 阴实际的“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每年发展目标和具体措 施,出台扶持政策,落实责任部门,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 作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 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合力推动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走产业高效、产品 安全、品牌营销、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持续推进“三变”改革,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实 力。近年来,我区持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以“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为抓手,着力 破解“三农”问题面临的瓶颈制约。全区所有行政村均成立 了村级股份合作社,已逐渐成为引领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发 展的主力军。要积极推广刘老庄镇 90%的行政村领办土地耕 作服务社的成功做法,把兴办村级服务组织与争取国家政策 扶持相结合、与壮大集体经济相结合、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相 结合。针对目前有些合作社成员出资不实,部分合作社名存 实亡的现状,加强动态管理,尤其对那些为了套取国家优惠 政策和项目的合作社,要及时进行核销,突出谁联农带农惠 农能力强,享受扶持政策就多的政策导向,将带动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成效、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作为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创新经营合作机制,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带动能力。要创新思维,用工业化理念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发展。重点抓好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围绕主导产业,在资 源配置、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重点推 进,努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拉动力的本土农业龙头 企业。实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鼓励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引导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 开展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示范带动能力。 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互联合作,推动产业链条服 务链条横向发展、纵向延伸,促进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 补、融合发展。引导各类服务主体围绕同一产业或同一产品, 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积极发展服务联合体、 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形式,打造一体化的服务组织体系。依 托“区级农业总公司+镇级分公司+村级股份合作社+家庭农 场”新型合作模式,充分整合涉农资金,科学统筹发展要素, 立足淮阴特色资源,优化产业布局,千方百计发展,壮大特 色产业,做大规模,做强品牌,不断提高淮阴农业知名度和 附加值。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实力。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涉农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既是国际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提 高财政支农效率的改革方向。要积极探索财政投入引领机制, 纳入财政优先支持范畴。统筹整合资金,综合采用政府购买 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由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区镇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建设 管护主体。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加大 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 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依法抵押贷款业务。为有效解决 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入不足问题,建议区政府投入 注册资本金,成立淮阴区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推动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扩 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 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开展产量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 价格和收入保险等保险责任广、保障水平高的农业保险品种, 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 需求。同时,不断完善农田水利、机耕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 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环境。

  (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筑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基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水平 的关键。要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主动为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人才培育搭建舞台。区政府要因地制宜拿出“政策干货”,深化乡村人才制度改革,积极引进或培育生产经营、 产业发展、农村科技等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注入 源头活水。涉农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 式的培训,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育 工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外地参观学习,聘请相关专 家教授来淮授课。鼓励农技部门科技人员,广大乡村具有丰 富实践经验的“土专家”、“田秀才”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和服务主体,充分发挥本土人才的积极性。通过政府购 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和服务主体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 信息统计等服务。要充分发挥淮阴中等职业学校、区农广校 的作用,分类型、分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培养一批种 养业能手、农机作业能手、农产品经纪人、科技带头人等有 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实施各种行之 有效的人才引进培育措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提 供强大的人才和科技支撑。

  (杨 健)

编辑:童善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