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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进一步深化实施红色乡村振兴计划的通知

2024/04/29  浏览量:     来源:中国老区网


各有关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现就进一步深化实施红色乡村振兴计划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聚焦全省革命老区县和革命老区乡镇,实施红色建筑保护修缮、红色文化传承弘扬、革命老区“土特产”发展壮大、革命老区农民生活品质提升行动,加快绘就革命老区乡村全面振兴、农村全域共富浙江画卷,加快探索革命老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浙江路径,加快打造革命老区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浙江样板。

(二)对象范围。1.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区建设的县域范围逐步从山区26县和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嵊泗县、台州市黄岩区(以下简称26+4县)的18个革命老区县拓展到全省32个革命老区县。2.红色乡村振兴计划实施的深度由革命老区县延伸到26+4县的284个革命老区乡镇。

(三)主要目标。到2027年,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取得明显进展,实现26+4县的18个革命老区县乡村振兴项目区全覆盖,实施革命老区乡镇红色乡村振兴项目100个。革命老区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农民和低收入农户收入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和市场号召力的红色农文旅产业;和美乡村建设再上新台阶,村庄风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更加顺畅。

二、工作重点

立足革命老区实际,聚焦文化、产业、建筑、民生等重点领域,突出资源整合、统筹规划、整体保护和展示利用,推动红色根脉传承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互融互促。

(一)实施红色建筑保护修缮行动。挖掘红色资源,强化红色建筑整体性保护、系统性开发,加大对中共浙江省委机关旧址、浙西南革命根据地旧址等革命历史纪念设施的保护修缮和开发利用。结合城乡提升等行动,统筹推进乡村风貌提升,促进红色建筑景观与乡村环境整体协调。

(二)实施红色文化传承弘扬行动。加大对红色文化、革命精神的弘扬传承力度,注重红色经典、革命故事的宣扬宣讲,通过模型展示、多媒体影像、互动体验等方式,精彩生动讲好红色故事,挖掘并发扬革命老区精神的新时代价值,建设和打造一批革命老区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党史教育和青少年研学基地,将老区红色文化资源转化为辖区的特色文化品牌。

(三)实施革命老区“土特产”发展壮大行动。立足革命老区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以助力革命老区群众增收为目标,加大食用菌、茶叶、高山蔬菜、水果、中药材等老区特色产业培育力度,按照全产业链建设的要求,加强延链补链和一二三产融合,培育做强一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链。依托革命老区丰富的红色资源,推进红色文化与绿色生态、休闲观光、农耕体验、教育研学等深度融合,培育发展一批高质量的红色农文旅产业。

(四)实施革命老区农民生活品质提升行动。统筹实施医疗、养老、教育等公共服务项目,整体提升革命老区乡村生产生活品质,探索健全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加快打造一批美丽生态、宜居宜业的革命老区和美乡村。加大对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低收入农户的帮扶支持力度,集成产业、就业、金融、异地搬迁等帮扶举措,加快推出一批革命老区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典型模式。

三、主要举措

(一)组织专题交流。围绕加快绿色发展、弘扬红色文化、促进富民惠民等方面,开展考察学习、专题培训等多层次、多渠道的交流。以深入实施红色乡村振兴计划为主题,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推动形成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实施革命老区县项目区建设扩面。指导革命老区县加强整体规划和具体项目谋划,积极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发展项目。积极推进项目储备,将省级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范围逐步扩大到全省所有32个革命老区县,不断扩大红色乡村振兴计划的影响力和示范带动效应。

(三)创新开展老区乡镇红色乡村振兴项目。按照“突出特色、广泛开展、层层推动”的原则,每年在26+4县284个革命老区乡镇中,精选实施若干个红色乡村振兴项目,探索不同类型革命老区乡镇乡村振兴路径。2024年度试行实施15个(详见附件1)。鼓励非26+4县制定出台市(县)革命老区乡镇红色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市县级项目建设。

(四)选树典型案例。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各具特色的红色乡村振兴计划成果展示活动,积极宣传革命老区特色、晾晒工作成效,开展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为全省各地提供可学习、可借鉴的模式样板。

(五)发布成果报告。加强工作总结和经验提炼,及时梳理红色乡村振兴计划的做法成效和创新实践,发布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工作报告,打造革命老区乡村振兴标志性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注重增强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贯穿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会同组织、宣传等部门找准革命老区组织振兴与产业、人才、文化、生态振兴的契合点,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总体谋划本地区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工作,制定推进计划方案,完善革命老区政策、资金、土地、项目、人才等要素保障,建立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举措,有力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地乡村振兴、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明确责任处室,落实专人负责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工作,规范有关工作程序,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红色乡村振兴计划高质高效落地实施。

(四)扩大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入股、产业共建、人才培养、文化教育、旅游开发、捐资捐助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积极共建的良好氛围。

 

2.全省革命老区县名单

3.26+4县革命老区乡镇名单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4月21日


附件1:2024年度革命老区乡镇红色乡村振兴试点项目申报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26+4县284个革命老区乡镇(街道)。前期已实施国家和省级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的核心区乡镇暂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要求。①红色资源方面,有一定数量的红色遗迹、红色建筑以及红色文化故事等,且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晓度;②产业业态方面,拥有1-2个具有地方特色产业,具备一定培育和发展潜力;③乡村建设方面,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乡村治理等方面有一定的工作基础;④创建意愿方面,要求申报乡镇党组织具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主动承担建设任务意愿强,老区群众广泛支持参与。

(三)申报名额。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每年根据含革命老区乡镇县(市、区)基数和老区乡镇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确定申报名额。2024年有革命老区乡镇的26+4县,每县可申报1个试点项目。

(四)建设任务。围绕红色建筑保护修缮、红色文化传承弘扬、老区产业发展壮大、革命老区农民生活品质提升等四大行动,有重点选择1-2个维度,开展革命老区乡镇建设提升。

(五)建设周期。1年。

二、申报程序

(一)方案编制。各乡镇根据申报条件和地方红色文化资源、产业发展实际,编制省级革命老区乡镇红色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包括:乡镇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项目、投资总额、推进进度、绩效目标、组织保障等内容。项目谋划应有良好的前期基础,涉及建设用地审批的,应已取得用地许可。不得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不得实施垒大户、堆盆景等形象工程。

(二)申报推荐。市级指导符合条件县开展申报工作。由县级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组织乡镇申报并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报市级审定。由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并排出优先推荐顺序,将相关申报材料于5月30日前打包报送至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

(三)评选审定。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遴选推荐的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省级革命老区乡镇红色乡村振兴项目名单。2024年全省试行项目15个。

三、支持方式

各地可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革命老区乡镇红色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省级根据验收评估结果对入围项目建设的地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每个省级革命老区乡镇红色乡村振兴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由市县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统筹用于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将项目建设作为推动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实施、县级分层推进、乡镇积极参与的项目推进机制,有力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进度督促。各地要夯实项目前期准备,健全日常监测和督导机制,认真执行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纠偏正向、解决问题,切实提升项目实施绩效。各设区市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辖区内项目的督促指导。省级将不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掌握实施动态。

(三)做好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验收。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财政厅采用组织市级交叉初验、资料审核、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等次。

联系人及电话:省乡村振兴局陈追,0571-86757555;省财政厅杜茜婧,0571-87056585。

2024省级革命老区乡镇红色乡村振兴试点项目申报表

创建单位 **县(市、区)*乡镇(街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总体情况(包括乡镇基本情况、建设目标、现有基础及发展优势等)

二、建设内容(发展定位、工作重点、推进措施、进度安排等)


三、重点项目(拟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实施内容、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实施主体、绩效目标等,需明确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设内容)


四、组织保障(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落实体系等)
 
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县(市、区)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市乡村振兴局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2:全省革命老区县名单

淳安县、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市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温州市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长兴县、安吉县、绍兴市上虞区、诸暨市、义乌市、永康市、武义县、开化县、玉环市、仙居县、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

        附件3:26+4县革命老区乡镇名单

地区 乡(镇、街道)
淳安县 威坪镇、姜家镇、汾口镇、大墅镇、中洲镇、枫树岭镇、浪川乡、安阳乡、王阜乡、里商乡、鸠坑乡、界首乡
永嘉县 桥头镇、桥下镇、沙头镇、岩头镇、岩坦镇、鹤盛镇、碧莲镇、巽宅镇、金溪镇、大若岩镇、茗岙乡、云岭乡、界坑乡、溪下乡、东城街道、北城街道
文成县 大峃镇、珊溪镇、玉壶镇、南田镇、黄坦镇、峃口镇、周壤镇、二源镇、铜岭山镇、西坑畲族镇、百丈漈镇、巨屿镇、周山畲族乡、双桂乡、平和乡、公阳乡、桂山乡
平阳县 鳌江镇、水头镇、萧江镇、万全镇、腾蛟镇、麻步镇、山门镇、顺溪镇、南雁镇、凤卧镇、海西镇、怀溪镇、闹村乡、青街畲族乡
泰顺县 罗阳镇、百丈镇、泗溪镇、雅阳镇、仕阳镇、彭溪镇、筱村镇、龟湖镇、西旸镇、南浦溪镇、三魁镇、司前畲族镇、包垟乡、凤垟乡、东溪乡、柳峰乡、雪溪乡、竹里畲族乡
苍南县 灵溪镇、赤溪镇、矾山镇、桥墩镇、马站镇、莒溪镇、望里镇、藻溪镇、大渔镇、霞关镇、沿浦镇、南宋镇、凤阳畲族乡、岱岭畲族乡
金华市婺城区 安地镇
武义县 白洋街道、壶山街道、熟溪街道、柳城畲族镇、履坦镇、桐琴镇、桃溪镇、泉溪镇、新宅镇、王宅镇、茭道镇、俞源乡、坦洪乡、西联乡、大溪口乡、白姆乡
磐安县 方前镇、仁川镇、冷水镇、双峰乡
衢州市衢江区 灰坪乡
龙游县 沐尘畲族乡
江山市 石门镇、廿八都镇、保安乡、张村乡
常山县 芳村镇、球川镇、白石镇
开化县 马金镇、池淮镇、杨林镇、苏庄镇、齐溪镇、林山乡、中村乡、长虹乡、何田乡
台州市黄岩区 宁溪镇、富山乡、上郑乡、茅畲乡、平田乡
天台县 三合镇、三州乡
仙居县 田市镇、朱溪镇、安岭乡、溪港乡、湫山乡、皤滩乡、淡竹乡、上张乡、双庙乡
三门县 海游街道、亭旁镇
丽水市莲都区 大港头镇、老竹畲族镇、碧湖镇、雅溪镇、岩泉街道、太平乡、仙渡乡、丽新畲族乡、峰源乡
龙泉市 龙渊街道、西街街道、剑池街道、八都镇、上垟镇、查田镇、安仁镇、锦溪镇、住龙镇、宝溪乡、道太乡、岩樟乡、城北乡、竹垟畲族乡
青田县 三溪口街道、温溪镇、东源镇、船寮镇、山口镇、海口镇、高湖镇、腊口镇、北山镇、祯埠镇、章村乡、舒桥乡、贵岙乡、祯旺乡、万山乡、黄垟乡、季宅乡、海溪乡、高市乡、巨浦乡、汤垟乡、吴坑乡、仁宫乡、小舟山乡
云和县 元和街道、白龙山街道、崇头镇、石塘镇、赤石乡、雾溪畲族乡、安溪畲族乡
庆元县 百山祖镇、竹口镇、荷地镇、黄田镇、左溪镇、贤良镇、安南乡、隆宫乡、岭头乡、张村乡、江根乡、官塘乡、龙溪乡、举水乡、五大堡乡
缙云县 新碧街道、壶镇镇、大洋镇、新建镇、大源镇、东方镇、溶江乡、胡源乡、三溪乡、前路乡、方溪乡、双溪口乡
遂昌县 云峰街道、妙高街道、北界镇、大柘镇、石练镇、金竹镇、黄沙腰镇、新路湾镇、王村口镇、濂竹乡、焦滩乡、应村乡、湖山乡、高坪乡、蔡源乡、龙洋乡、西畈乡、垵口乡、柘岱口乡、三仁畲族乡
松阳县 古市镇、玉岩镇、象溪镇、大东坝镇、新兴镇、赤寿乡、四都乡、三都乡、叶村乡、竹源乡、枫坪乡、裕溪乡、安民乡、板桥畲族乡、水南街道
景宁县 鹤溪街道、红星街道、英川镇、渤海镇、东坑镇、九龙乡、景南乡、澄照乡、毛垟乡、秋炉乡、大地乡、梅岐乡、郑坑乡、大均乡、标溪乡、家地乡、雁溪乡、沙湾镇、鸬鹚乡、大漈乡

 

编辑:王丽丽